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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审计局服务承诺

    为把“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落到实处,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

强服务意识,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承诺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政策和执法意识,恪尽职守,讲究文明礼貌和热情服务。

2、实施政务公开,公开工作职责、依据、程序和时限等。

3、机关人员要文明办公,积极推行文明用语,严禁服务忌语。

4、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5、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6、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滥用权力,不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私利。

7、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按效能监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审计局效能监察投诉电话:6444043

二、限时办结制度

1、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3日前下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结束后60日内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要求其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于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执行完毕。

2、对被审计单位请示的事项,即收即办,一般在2日内予以答复,最长不超过5日。

3、违反以上规定的,按效能监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首问责任制度

1、来我局办事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回绝办事人员请求或询问。

2、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3、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的股室,并交承办股室负责人或经办人员。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协助、协调有关股室一同解决。

5、办理事项不属于审计局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有礼貌予以解释。

6、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清楚,引导其找分管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7、承办股室必须按照承诺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除耐心解释外,要落实否定报备制度。

8、凡我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按效能监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中,我局主要实行通报批评制度和审计质量过失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下列行为实行通报批评:

1)工作不负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或审计项目,出现严重失职,(包括数字性差错),给社会或单位造成很坏影响,有损单位形象的。

2)违反审计工作纪律、职业道德规范、廉洁自律规定,给社会和单位造成很坏影响,被县领导及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批评,有损单位形象的。

3)不执行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连续违反两次以上,在单位造成很坏影响的。

4)工作不积极主动,不接受领导批评,搞不团结,拉帮结派,在社会上和单位造成很坏影响,有损害单位形象的。

5)在办公区、生活区打架斗殴或饮酒吵闹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很坏影响的。

2、对下列情况实行审计质量过失责任追究:

1)审计行政诉讼败诉或赔偿财产损失的;

2)审计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审计具体行政行为的;

3)其他部门或单位检查发现所审被审计单位审计范围内有严重违规问题的;

4)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规问题隐瞒、截留、变相私了或大事化小、避重就轻的;

5)未按规定范围和程序实施审计,对被审计单位重要财政、财务收支事项应提出保留或否定审计评价意见而提出无保留审计评价意见的;

6)对被审计单位或责任人严重违规问题,应处理处罚未处理处罚或处理处罚畸轻畸重的;

7)对重大审计事项审计决定,因主观因素,落实执行不力的;

8)违反程序或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或违规采取强制性措施的;

9)泄露审计事项案情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10)其他应追究审计质量过失的事项。

3、责任追究及查处

1)通报批评处罚办法:发生通报批评一次的,责令写出检查,取消年度评选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党员资格,在考核中分别扣考核积分和扣除目标任务考核分;通报批评两次的,责令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检讨,离岗一个月。

2)审计质量过失责任追究处罚办法:发生审计质量过失,应按应负的责任,追究各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事实和情节给予处理和处罚。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1、凡到机关各股室办理业务的,如对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

2、如果对方手续不完整,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3、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及政策法规依据。

4、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内容,也要一次性告知对方,并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办理。

5、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属实后,按效能监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效能监察考评制度

1、效能监察考评一般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2、监察考评的内容:

1)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2)履行职责,落实岗位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效能情况;

3)工作态度,文明服务情况;

4)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情况;

5)效能监察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考核办法:平时抽查和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广饶县审计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和目标任务考核办法打分,年度综合目标考核30分,目标任务考核70分,总计100分,作为评先树优的主要条件,对先进股室及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目标考核积分达不到80分的不能评为先进股室或先进工作者,对完不成任务的股室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