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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安监局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限

(一)法律、法规及服务与咨询。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了解国家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业务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能够随时清楚准确答复有关咨询,提供准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随时关注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新动向、新技术,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分析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技术难题;建立安全生产专家信息网络系统,对于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随时联系有关专家进行专门研究。

    (三)事故接案,城区内40分钟到达事故现场,乡镇50分钟到达现场,偏远乡镇60分钟到达。夜间,城区内50分钟到达现场,乡镇80分钟到达现场。

    (四)危化品登记业务。在本项业务开展后,需县安监局办理的事务,在正式接受业务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呈报上级部门办理的,在正式接受业务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报,批复到达县安监局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到业务申请单位。

    (五)事故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事故统计月报表,每月的事故统计月报表和伤亡事故月报表于月3日前上报县政府及市安监局;基层报表在事故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认真做好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于每个季度下月4日前上报。                                                            

(六)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后,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统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01]7号)文要求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由事故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并依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意见;特殊情况报有关领导批准延长必要的时间。

    二、违规处罚措施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服务中,业务不熟,受到投诉者,被投诉一次对其提出批评;被投诉两次者写出书面检查;被投诉三次者停职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对被投诉两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服务超出规定时限一天者,将对其提出批评,并作书面检查;超出时限两天以上的,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二)违反承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外,承办股室的负责人一律免职,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学习,考察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投诉与监督

为保证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我局成立服务承诺制度监察办公室,投诉电话:6922190。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广饶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