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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财政局服务承诺公开制度

 

为切实推进“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财政部门履行职责意识和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优质服务,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服务标准及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外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申领业务。

2、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拨款业务。

3、会计证申领业务。

4、资产评估业务。

5、预算外资金直收业务。

6、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统一收费。

二、服务程序

(一)、外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申领程序

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之内,持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中方财产转移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向主管财政机关申领登记证,填制《财政登记证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财政登记。

(二)、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程序

1、建设单位按照15%的比例将自筹资金存入财政自筹基本建设专户。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财政部门出具的自筹基建资金存款证明,研究批复立项,颁发《投资许可证》。

3、建设单位将自筹资金的80%存入财政自筹基本建设专户。

4、建设单位使用资金时,填写财政部门印制的《自筹基本建设拨款申请书》一式两份。

5、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资金,并将盖章的一份《自筹基本建设拨款申请书》退建设单位。

6、已完工项目,待工程结算审查完毕后,将存款资金全部拨齐。

(三)、会计证申领程序

1、参加全省会计证资格考试合格,取得预备会计证;

2、主管部门统一到财政局领取“会计证申报表”;

3、申报人按会计证申报表内容,填写盖全印章;

4、基层单位将申领人的有关证件(毕业证、会计专业资格证、身份证、预备会计证)会计证申报表及申领人负责的会计资料交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将申领人的资料审查后,盖章退回;

6、财政部门对会计证申报表进行整理归档,并打印会计证;

7、财政部门通知主管部门领回会计证。

(四)、资产评估业务管理程序

1、申请立项

2、资产清查

3、评定估算

4、验证确认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直收项目交纳程序

1、执收单位开具收费通知单;

2、交缴人持收费通知单到财政局征管股办理交款手续;

3、征管员对收费项目、标准、范围进行审查;

4、交款人到指定银行交款;

5、开具完费通知单;

6、交缴人持完费通知单到业务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六)、外商投资企业统一收费程序

1、由各执收部门制定收费计划,报县预外局;

2、预外局根据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执收单位提报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进行审核;

3、由预外局集中开具收费通知单送达企业,由企业到指定银行交款。

三、办结时限

    服务对象来局办理业务,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说明原因。凡法律法规和局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保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尽量提前办结。对来局咨询政策业务的个人(单位)认真办理,热情服务做到“送一张笑脸,让一个位子,送一杯热茶,给一个满意”。

1、财政拨款手续齐全当天办完。

2、预外局收费既来既办。

3、《会计证》按市局要求,县区部分两天内完成。

四、监督制约机制

   (一)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都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做出规定。对承诺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推迟延误。

(二)20076月底前在二楼门厅醒目位置摆放效能监督公示牌,方便群众投诉。效能监督公示牌统一为,名称:效能监督公示牌,内容:当你遇到我局工作人员不践行服务承诺,作风粗暴、效率低下,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时,请拨打投诉电话:05466446311

(三)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省企业和群众办事时限。

五、违诺处理机制及投拆机制

(一)前来投诉举报或对本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局办公室做到热情接待,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及时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股室或者由督查办公室直接处理。

(二)因工作态度不好、宣传执行政策不到位、执法程序不合法、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守则、发生违纪或不廉洁行为引起当事人(单位)投诉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要求被投诉人做出书面检讨、责令赔礼道歉、通报批评、扣发年度奖金、调整工作岗位和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举报电话:6441871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