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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财政局服务承诺公开制度
为切实推进“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财政部门履行职责意识和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优质服务,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服务标准及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外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申领业务。
2、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拨款业务。
3、会计证申领业务。
4、资产评估业务。
5、预算外资金直收业务。
6、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统一收费。
二、服务程序
(一)、外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申领程序
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之内,持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中方财产转移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向主管财政机关申领登记证,填制《财政登记证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财政登记。
(二)、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程序
1、建设单位按照15%的比例将自筹资金存入财政自筹基本建设专户。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财政部门出具的自筹基建资金存款证明,研究批复立项,颁发《投资许可证》。
3、建设单位将自筹资金的80%存入财政自筹基本建设专户。
4、建设单位使用资金时,填写财政部门印制的《自筹基本建设拨款申请书》一式两份。
5、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资金,并将盖章的一份《自筹基本建设拨款申请书》退建设单位。
6、已完工项目,待工程结算审查完毕后,将存款资金全部拨齐。
(三)、会计证申领程序
1、参加全省会计证资格考试合格,取得预备会计证;
2、主管部门统一到财政局领取“会计证申报表”;
3、申报人按会计证申报表内容,填写盖全印章;
4、基层单位将申领人的有关证件(毕业证、会计专业资格证、身份证、预备会计证)会计证申报表及申领人负责的会计资料交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将申领人的资料审查后,盖章退回;
6、财政部门对会计证申报表进行整理归档,并打印会计证;
7、财政部门通知主管部门领回会计证。
(四)、资产评估业务管理程序
1、申请立项
2、资产清查
3、评定估算
4、验证确认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直收项目交纳程序
1、执收单位开具收费通知单;
2、交缴人持收费通知单到财政局征管股办理交款手续;
3、征管员对收费项目、标准、范围进行审查;
4、交款人到指定银行交款;
5、开具完费通知单;
6、交缴人持完费通知单到业务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六)、外商投资企业统一收费程序
1、由各执收部门制定收费计划,报县预外局;
2、预外局根据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执收单位提报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进行审核;
3、由预外局集中开具收费通知单送达企业,由企业到指定银行交款。
三、办结时限
服务对象来局办理业务,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说明原因。凡法律法规和局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保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尽量提前办结。对来局咨询政策业务的个人(单位)认真办理,热情服务做到“送一张笑脸,让一个位子,送一杯热茶,给一个满意”。
1、财政拨款手续齐全当天办完。
2、预外局收费既来既办。
3、《会计证》按市局要求,县区部分两天内完成。
四、监督制约机制
(一)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都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做出规定。对承诺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推迟延误。
(二)2007年6月底前在二楼门厅醒目位置摆放效能监督公示牌,方便群众投诉。效能监督公示牌统一为,名称:效能监督公示牌,内容:当你遇到我局工作人员不践行服务承诺,作风粗暴、效率低下,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时,请拨打投诉电话:0546—6446311。
(三)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省企业和群众办事时限。
五、违诺处理机制及投拆机制
(一)前来投诉举报或对本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局办公室做到热情接待,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及时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股室或者由督查办公室直接处理。
(二)因工作态度不好、宣传执行政策不到位、执法程序不合法、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守则、发生违纪或不廉洁行为引起当事人(单位)投诉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要求被投诉人做出书面检讨、责令赔礼道歉、通报批评、扣发年度奖金、调整工作岗位和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举报电话:6441871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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