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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为切实推进“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促进地税机关、干部职工履行职责意识和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经研究,广饶县地税局在全系统实行服务承诺公开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东营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相关制度与规范(试行)》,做出如下承诺,请广大纳税人给予监督。
一、服务承诺内容
(一)咨询服务承诺
1、电话咨询的,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当场解答不了的,转相关科室协助解答;
2、对到地税机关咨询的,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科室;
3、书面咨询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4、对网上咨询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5、12366热线受理的发票举报、投诉案件,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县局相关科室;相关科室依照《〈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一次性接办11件以上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查处结案;重大复杂案件原则上在2个月内查处结案,情况特殊需延长时间的,必须报上级局领导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税务登记服务承诺
1、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的,自纳税义务发生(或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资料齐全的,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申请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申请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三)发票办理服务承诺
1、申请购领发票,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2、申请自印发票,资料齐全的,按规定时间上报;
3、代开发票,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4、申办发票兑奖,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四)纳税申报服务承诺
1、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2、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申请延期申报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五)减、免、缓、退税服务承诺
1、按照规定申请减、免税,由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从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需要报省、市地方税务局审批的,按规定报送;
2、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需要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纳税人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在接到书面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税手续。
(六)服务态度承诺
1、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指导或引导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2、地税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妥善处理涉税事项。
(七)政务公开承诺
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的内容:
1、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2、服务承诺;
3、办税流程;
4、廉政规定。
(八)实施检查的承诺
1、除特殊情况外,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前应提前通知,通知纳税人应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2、检查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提供书面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
二、服务承诺措施
将纳税服务承诺纳入全局的目标考核,实行一季一考,对违诺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日常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服务承诺落实到位。
如果广饶县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请拨打投诉电话:0546—6457938。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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