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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房管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标准

(一)房地产管理政策咨询。全局干部职工要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咨询答疑内容具体,政策解释准确清楚,使咨询者满意。

(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1、产权确认,手续齐全,自提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产权证书的发放。

2、产籍资料查阅,持有关单位证明,符合保密要求,随时服务。

3、房产测绘,小型测绘,二日内完成;大型测绘五日内完成。

(三)拆迁管理服务

1、服务程序:

1)自行拆迁。产权注销及《拆迁许可证》的办理等手续,二日内全部办理完成。

2)委托拆迁。委托人提出委托拆迁申请,提供拆迁方案,领取《拆迁许可证》后,拆迁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3)受理涉及拆迁纠纷的来信来访。信访人可通过来信或来访形式向我局反映,3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

4)房屋拆迁验收。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时,拆迁办工作人员根据政策规定要求做到及时验收并做好验收的解释工作。

(四)房地产交易

1)私有房地产交易、单位自管房屋的房地产交易、商品房的房地产交易,证件齐全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办结。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证件齐全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房地产抵押、典当、租赁、转让、继承等,手续齐全后,十日内办结。

4)危房鉴定,自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八日内完成。

5)房地产评估,大型评估业务五日内完成,小型评估业三日内完成。

6)申办房改手续,手续齐全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办结。

二、服务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来局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各股室、单位的一位被问到者,就是首问负责任;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负责人。

2、首问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是对服务对象要办的业务,属于首问负责人员业务范围的,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积极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负责的乡服务对象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

二是对前来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问到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给予解释、说明,直到询问人明白为止。

三是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地将询问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股室或个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四是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我局管理业务范围的,要热情地予以说明;确实不清楚属于哪个部门(单位)办理的,要向询问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单位)。

五是对来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热情帮助,尽量打倒服务对象的满意。

六是对前来投诉举报以及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然后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股室和单位处理,须向局领导汇报的要及时汇报。

(二)限时办结制

1、服务对象来办理业务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2、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对已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无故超过承诺时限的,追究相关人员及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一次告知制

1、服务对象来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照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2、一次告知应坚持群众之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3、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清楚的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具体如何办理;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要清楚的告知应找哪个股室、单位的哪位人员办理。

4、对服务对象前来办理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有关业务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使服务对象明白;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准确的告知此业务应找哪个股室、单位的哪位人员具体办理。

单位投诉举报电话:05466456999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