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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对发现的可能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后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2、每周五为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对县直适龄儿童进行疫苗接种,节假日顺延。被犬咬伤病人随时进行接种。

3、城区内外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口及子女的预防接种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

4、每周一至周五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体检,三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报出。

5、对各类送检样品,在委托方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依据国家标准对检品进行检验和评价。从受理委托检验开始15个工作日内发出检验报告(不含突发事件等特殊样品的检验)。如遇停水、停电、仪器故障等特殊情况影响检验工作时,须扣除影响的时间。

6、当本县境内发生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时,接到通知及时赶赴现场,开展防病工作。

7、各种收费均按各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8、工作人员文明礼貌、服务热情;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答复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义务进行卫生知识咨询宣传;不推诿、不应付;遵守职业道德,不刁难服务对象,不吃请,不拿要,不收受贿赂。

9、及时接受和调查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对一般来访事项及时办结;对一时难以办结的来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二、服务标准

各项服务内容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规范操作,符合各种标准要求。

三、服务措施

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奖惩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奖优罚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项工作均有领导分管,定期研究、部署、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违诺责任

如发现本中心有违诺行为,请到县投诉中心(投诉电话:05466446310)或本中心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5466441180)投诉。投诉能现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一时不能解决的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五、违诺处理措施

经查实,确属本中心或中心工作人员违诺,我们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本中心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