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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服务承诺
一、缩短办事时限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法定的10天缩短为3个工作日;各类企业设立登记由法定的30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项目的变更登记、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广告发布备案的,材料齐全,即时承办,当场办结。
3、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听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即时受理,即时分流有关科室办理,并于5日内答复消费者。
二、放宽登记条件
1、放宽经营范围。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都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对特殊行业和商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
2、放宽对投资人资格的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凡具有投资能力的人员,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取消对开办私营企业须雇工8人以上的限制。
3、放宽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允许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一次投入有困难的,实行资本分期到位,各投资人其首期出资额应达到注册资本20%以上(最低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交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4、放宽冠市名私营企业的条件。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企业申请冠“东营市”、“东营”名称的,一律给予核准登记。
5、放宽私营企业集团登记设立的条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6、针对企业申请注册登记和办理年检遇到的实际问题,采取“买票候车”、“搭车上市”、“借船出海”等措施积极给予解决。
三、严格服务承诺
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1、无吃请、受贿行为;2、无“三乱、收人情费、发人情照”行为;3、无违反规定程序执法行为;4、无与外来投资者及管理服务对象吵嘴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行为;5、无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
四、监督机制
1、县局及各工商所设立效能监督公示牌、投诉箱,对外公布投诉电话、投诉电子信箱,便于群众投诉举报。2、县局督察室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并通过案件回访、召开社会各界座谈会、以及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加强内外部监督。
五、对违诺的处理
如有违反承诺内容其中一条者,经查实后,视情节承担以下责任:1、扣除本年度全部奖金;2、全系统内通报批评,同时待岗学习1--3个月,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3、情节严重者免去现任职务或调离执法岗位。
六、违诺举报电话:
0546-6441483 0546-6448133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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