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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制度

 

为全面加强我局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树立国税部门忠于职守、依法治税、廉洁勤政、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在严格执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从缩短办税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对有关涉税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内容:

1)业务接待;

2)政策咨询;

3)办理税务登记;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5)发票领购;

6)优惠政策落实。

2、服务标准:

1)接受纳税人政策咨询,办理各项税收手续,做到服务措施周到齐全,服务程序规范。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接待人员按规定着装上岗,挂牌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礼貌热情。

2)政策咨询。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成册,主动发放到纳税人手中,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务公告等形式,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有章可循。

3)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按照工作流程随时办理。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办理审批手续。

5)发票领购。发票版本按纳税人经营规模确定,符合领购条件的,随到随售。

6)优惠政策落实。及时办理税款缓缴、返还和出口退税等,为享受市、县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外来投资者及时办理出具纳税证明等有关手续。

3、服务程序和时限:

1)办事程序。设立办税服务窗口,税收事宜均在服务窗口办理,符合各相关条件要求的,及时办理完毕。

2)政策咨询。做到答复内容具体、清楚,政策解释准确。

3)办理税务登记。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对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标准的,一次性认定,20日内核批完毕。

5)发票领购。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接到齐全、准确、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且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办理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纳税人日常领购发票时,证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到即办。

6)优惠政策落实。对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手续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所属受理和审批国税部门要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国家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及福利企业,在办理征收入库手续的同时,办理税款退库手续。享受市、县招商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核实后,及时办理有关税收证明。

4、违诺处罚

税务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视违诺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谈话教育、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二)首问负责制

1、纳税人到国税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有关涉税事宜,第一个接洽纳税人的国税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负责答疑或者导引纳税人办理相关事宜,不得推诿搪塞,或者敷衍纳税人。

3、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首问责任人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向纳税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内容。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分管的业务,要把办税业户指引到办理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所在窗口或单位。

5、对办理事项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解释清楚,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部门。

6、工作中实行文明用语,严禁服务忌语。

7、大厅外设立意见箱,接受纳税人对国税人员的举报监督。对纳税人以口头、书面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解决,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纳税人反馈。

(三)限时办结制

1、        凡纳税人所报税务登记资料齐全、准确、符合法定条件的,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30日内处理完毕。

2、符合办理税款缓缴条件的,受理机关自受理税款缓缴申请5个工作日之内逐级上报至审批机关;

3、手续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性企业认定申请,受理税务机关当日受理并移交审批税务部门办理,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20日内办理完毕;

4、手续资料齐全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审查,受理税务机关当日受理,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20日内办理完毕;

5、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20日内核批完毕;

6、文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出口退税登记审核确认的期限由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7、只要有退税指标,企业各项退税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由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即使退税指标不足,国税部门也要对企业的退税申报按规定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做到“让资料等计划,不让计划等资料”,确保计划一到位能及时退付税款;

8、口岸电子用户入网资格审核,随时申报随时审核;

9、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由法定的两个月缩短为45日,税务行政赔偿时限由法定的60日缩短为45日;

10、严格执行检查审批制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11、金税工程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查实处理时间由1个月缩短为20天。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1、纳税人到国税部门办理涉税业务,只要手续齐全、符合规定,随时受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

2、纳税人手续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3、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告知其原因及政策依据。

4、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对方,并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办理。

5、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属实后,按效能监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违诺举报电话:0546-6441717  0546-6455156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