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饶县国土资源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原则
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宗旨,坚持依法、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减少办事程序和环节,改进办事方式,严格规范行政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服务内容
1、国土资源政策咨询;
2、建设用地审批;
3、土地登记、发证;
4、土地估价。
三、服务标准
l
、实行文明用语,文明办公。办理公务时使用“您好”、“请
讲”、“请稍候”、“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对用户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和蔼。
2、提高办公效率,加快办事节奏。能办的事马上办,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清楚,对用户需要急办和特殊办理的事情,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3、坚持依法行政,廉政服务,公开办事程序,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四、服务程序和时限
1、国土资源政策咨询。指定一名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同志具体负责,做到咨询答疑内容具体,政策解释准确清楚,使用户满意。
2、建设用地审批。用地审批实行规范化服务,凡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符合审批条件、按法律法规及时缴纳规费的,属县审批权限的用地项目,3
个工作日办完用地手续;需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用地项目,做到及时、快速呈报。
3、土地登记、发证。属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及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凡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四至无争议、土地面积准确的,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办结发证。
4、土地估价。凡资料齐全、权属清楚、符合条件的土地评估项目,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并保证评估地价的客观、公正、准确。
五、监督制约
成立县国土资源局承诺制度监督领导小组。如果用户对我们工作不满意,可到监督领导小组投诉,投拆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处理意见。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处理完毕,由领导小组负责向投诉者做出解释。
六、违诺处罚
我局将认真履行上述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承诺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无故拒收报件或拖延办理者,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如经批评不改者,责令停职检查,并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履行时限承诺的,建设用地审批,每延迟一天,给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50元处罚;土地登记,每延迟一天,承担土地登记费总额3%的赔偿,其中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各付赔偿额的50%;
土地估价,每延迟一天,承担评估费总额3%
的赔偿,其中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各支付赔偿额的50%。
2、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
3、对借工作之便乱收费、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的,视情节做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诚恳欢迎用户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电话:0546-6441380
0546-6923706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