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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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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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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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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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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

 

为切实推进“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局干部职工的环保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树立环保部门的良好形象,作出如下承诺:

一、   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服务承诺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在确认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符合要求后,自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3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在确认所收材料符合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出具是否同意上报的意见,并安排专人,实行跟踪服务,帮助建设项目及时报上级环保部门,并做好协助审批工作,最大限度的帮助企业节省时间与金钱。对于没有按限时服务制度为项目审报人办理审批手续的,严肃处理。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其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试运行。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的书面申请, 管理股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审查资料,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必须向县环保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临时),做到持证排污。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或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县环保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领取相应表格。县环保局在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后正式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并于15日内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自接到验收合格的通知后,正式投入生产前10日内到县环保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3、所有审批事项实行“零收费”。

二、环境监察服务承诺

1、严格执法、履行职责。重点抓好“四个一”:“12369”“一条热线”保持24小时畅通;排污申报、排污收费“一个窗口”规范管理;群众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结果。

2、依法执法、公平公正。对环境监管对象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公正执法,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做到环境监管“三个一样”:大型企业与小型企业一样;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样;外地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一样。

3、高效执法、政务公开。切实做到“五公开”: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公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行为规范;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处罚措施及执行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文明执法、优化服务。认真执行“四项制度”:意见征求制度,每年一次征求各监管企业的意见;亮证执法制度,环境监察人员每次执法必须出示环境监察执法证,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便民工作日制度,每月专门抽出时间听取群众的意见;现场执法回单制度,环境监察人员每次现场执法都由企业对执法人员的依法、文明执法情况签署意见。

5、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严格实施“六不准”: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严禁“吃、拿、卡、要、报”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违诺举报电话:05466441906  0546-6928261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广饶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