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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 饶 县 交 通 局 服 务 承 诺

 

一、广饶县交通局工作规程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申报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车辆的承诺书;

4)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承诺书。

2、审批程序

1)申请

 2)审查

 3)许可

3、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每套20元。

5、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广饶县公路运输管理所(驻县行政审批大厅);6981628

6、协办单位及联系电话:各交通管理所;广饶镇交管所(6442496);花园交管所(6511186);李鹊交管所(6286025);大王交管所(6872678);稻庄交管所(6491068);西刘桥交管所(6413150);大码头交管所(6611010);花官交管所(6471032);辛桥交管所(6261028);陈官交管所(6431459);丁庄交管所(6401789

(二)道路运输证办理许可

1、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安全生产承诺书。

2、审批程序

1)申请

2)审查

3)审批或上报

3、审批时限

1)低速普通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1个工作日;

2)普通货运汽车:2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每套18元。

5、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广饶县公路运输管理所(驻县行政审批大厅);6981628

6、协办单位及联系电话:各交通管理所;广饶镇交管所(6442496);花园交管所(6511186);李鹊交管所(6286025);大王交管所(6872678);稻庄交管所(6491068);西刘桥交管所(6413150);大码头交管所(6611010);花官交管所(6471032);辛桥交管所(6261028);陈官交管所(6431459);丁庄交管所(6401789

(三)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1、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安全生产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6)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2、审批程序

1)申请

2)审查

3)许可或上报

3、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每套20元。

5、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广饶县公路运输管理所(驻县行政审批大厅);6981628

6、协办单位及联系电话:各交通管理所;广饶镇交管所(6442496);花园交管所(6511186);李鹊交管所(6286025);大王交管所(6872678);稻庄交管所(6491068);西刘桥交管所(6413150);大码头交管所(6611010);花官交管所(6471032);辛桥交管所(6261028);陈官交管所(6431459);丁庄交管所(6401789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申报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责任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

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审批程序

1)申请

2)审查

 3)上报

3、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每套20元。

5、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广饶县公路运输管理所(驻县行政审批大厅);6981628

6、协办单位及联系电话:各交通管理所;广饶镇交管所(6442496);花园交管所(6511186);李鹊交管所(6286025);大王交管所(6872678);稻庄交管所(6491068);西刘桥交管所(6413150);大码头交管所(6611010);花官交管所(6471032);辛桥交管所(6261028);陈官交管所(6431459);丁庄交管所(6401789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申请和许可程序

1、申报材料

1)填写《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2份;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及复印件2份;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

5)申请者填注相应的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书。

2、审批程序

1)申请

2)审查

3)审批或上报。

3、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每套20元。

5、承办单位:广饶县汽车维修管理所

6、联系电话:6457683

(六)车辆二级维护许可程序

1、车辆二级维护时限

客车、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超过4个月;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等其它道路车辆不超过5个月。

2、车辆二级维护程序

1)车主持备案卡到汽车维修部门开具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委托单,持委托单进厂进行车辆二级维护;

2)经竣工上线检测合格后,车主须持“备案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表、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和发票,于3日内到车籍所在地的维修管理部门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5、承办单位:广饶县汽车维修管理所

6、联系电话:6457683

(七)县乡公路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施工许可

1、审批事项:审批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宣传牌等。

2、申报材料:申请单位须提交申请书,携带与申请事件有关的批准文件,拟建工程方案、图纸、技术指标、施工合同,施工组织方案,以及其它有关资料,事先将有关资料向广饶县公路修建养护管理所提出申请报批。

3、审批时限:广饶县公路修建养护管理所在接到有效的申请资料后15日内予以审批或作出不予批准的答复。未经批准,不准施工。

4、承办单位:广饶县公路修建养护管理所

5、联系电话:6440676

(八)路产损毁查处及索赔许可

1、审批事项:对违规损害县乡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通行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路产损坏情况予以索赔。

2、审批程序:占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公路路产的当事人,应缴纳路产占用费、损失赔偿费和相应的罚款。

3、审批时限:广饶县公路修建养护管理所按规定立案、调查取证、发出通知书,并根据实情及时作出处理。

4、承办单位:广饶县公路修建养护管理所

5、联系电话:6440676

(九)县乡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1、审批事项:审批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运输事项。

2、审批程序:申请单位须携带运输合同,货物的断面尺寸,车货总重及运输车辆的数量、技术指标、荷载图示等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向广饶县公路修建养护管理所提出申请,广饶县公路修建养护管理所按管理权限予以审批。

3、审批时限:广饶县公路修建养护管理所在接到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后,10日内予以审批或作出不予审批的答复。经批准的,待办理相关手续和采取加固等安全保护措施后,发放《超限运输准行证》。未经批准,不得通行。

4、承办单位:广饶县公路修建养护管理所

5、联系电话:6440676

(十)运输车辆擅自超限行驶公路的处罚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公路造成损害的,还应按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3)《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交通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主要国道以及省道收费站和交通稽查站设置检测设备和卸货场地,实施超限运输车辆检查。对超限运输车辆,除运输不可解体等物品外,必须卸货或者分载,所需费用由运输经营者承担。半截不可解体等物品必须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其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交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采取加固桥梁等防护措施后方可上路行驶。

2、处罚程序

1)对超限运输车辆,实行先卸货、后处罚原则,除运输不可解体等物品外,必须卸货或者分载;

2)制作《询问笔录》;

3)制作《勘验检查笔录》;

4)开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5)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

6)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处罚完毕后开具恢复车辆通知单,恢复车辆通行。

3、处理时限

1)《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持《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金。

2)在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告知后3日内提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将《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存入档案。

4、承办单位: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

5、联系电话:6262897

(十一)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处罚程序

1)制作《询问笔录》;

2)制作《勘验检查笔录》;

3)开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4)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

5)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处罚完毕后开具恢复车辆通知单,恢复车辆通行。

3、处理时限

1)《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持《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金。

2)在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告知后3日内提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将《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存入档案。

4、承办单位: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

5、联系电话:6262897

(十二)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处罚程序

1)制作《询问笔录》;

2)制作《勘验检查笔录》;

3)开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4)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

5)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处罚完毕后开具恢复车辆通知单,恢复车辆通行。

3、处理时限

1)《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持《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金。

2)在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告知后3日内提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将《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存入档案。

4、承办单位: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

5、联系电话:6262897

(十三)营运车辆偷漏公路规费行为的处罚

1、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拖欠、逃缴公路规费的,由公路规费征收机构或者交通稽查机构责令其当场补缴应缴纳的公路规费和缴纳滞纳金;当场不能补缴的,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费款三倍以下的罚款,由公路规费征收机构或者交通稽查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处罚程序

1)制作《询问笔录》;

2)制作《勘验检查笔录》;

3)开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4)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

5)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处罚完毕后开具恢复车辆通知单,恢复车辆通行。

3、处理时限

1)《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持《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金。

2)在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告知后3日内提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将《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存入档案。

4、承办单位: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

5、联系电话:6262897

(十四)规费缴纳

1、规费缴纳义务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落籍手续后五日内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车藉所在地交通管理所办理交通规费缴纳注册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

2、车辆所有者应当自车辆转籍、过户、调驻、改装、改变用途和报废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到公路规费征收机构办理缴费和登记手续。

3、规费缴纳义务人缴纳下月交通规费的时间为当月25日至月底。

4、因故需要报停的缴费车辆,其缴费义务人应当向车籍所在地公路规费征收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报停。同时需交存行驶证、牌照、营运证办理报停手续(汽车需交存营运证、公路局报停单)。

缴费车辆报停时间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月;确需超过四个月的,须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承办单位:各交通管理所

6、联系电话:广饶镇交管所(6442496);花园交管所(6511186);李鹊交管所(6286025);大王交管所(6872678);

稻庄交管所(6491068);西刘桥交管所(6413150);大码头交管所(6611010);花官交管所(6471032);辛桥交管所(6261028);陈官交管所(6431459);丁庄交管所(6401789

二、工作纪律

要求: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公开透明、办事公道

(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做到: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串岗、不扎堆聊天、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看书报、不传播流言蜚语。

(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审批和其他事务,严格办事程序,不擅作主张,各行其是。

(三)严格遵守考勤和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

(四)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逾期。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优质服务,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报,积极维护交通的形象和信誉,做人民的好公仆。

三、保障措施

窗口单位要严格制定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办事公开制,设立政务公开栏,将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并聘请义务监督员对交通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和义务监督员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一)服务承诺制

交通管理所将对外服务的各种项目所达到的服务标准,问责追究等向社会公开承诺。承诺的内容包括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角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公开制等。

(二)首问负责制

(一)各业务“窗口”单位要将业务明确分工到人,向业户出示业务办理程序和经办人姓名。该相关业务的经办人为首问人。经办人因故不在时则该“窗口”单位的其他人为首问人。首问人承担首问责任。

(二)首问人要对业务认真负责,耐心解答业户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三)各“窗口”单位要有一名中层领导带班,负责指导办理有关业务和处理复杂事物。带班领导负有领导责任。

(四)其他工作人员对业户询问的问题要热情解答,指导业户到有关“窗口”办理手续。

(三)限时办结制

1、对资料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条件且能当场办理的业务应当场办结。对一般的业务事项要在当日内办结或作出不予办理的答复;对较为复杂的业务事项要在2日内办结或作出不予办理的答复;对复杂的业务事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或作出不予办理的答复。对需报经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业务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呈报,不得延误,并向业户解释清楚。

2、主办业务的人员对业户咨询的问题和提出的疑问要耐心解答,不得推诿。遇到无法解答的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研究确定答复意见后予以答复。对于特殊业务事项的处理做到特事特办。

(四)办结回访制

   各“窗口”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回访制度,对在办理有关业务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程序和时限办理进行回访,广泛征求业户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

(五)一次性告知制 

对外来办理业务、咨询政策的,要一次性说明有关事项,不能给服务对象造成时间损失。

(六)办事公开制

交通管理所将承办的服务项目和业务程序、服务标准、办理时限、责任追究向社会公开。

(七)AB角制

 办事人员精通业务,分工明确。在人员出现空位时必须有人及时承担空位业务,做到及时补位,实现岗位空缺互补制,不得因有人缺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四、违诺处理规定

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一般影响的,责令责任人作出检讨、向业户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造成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视情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广饶县交通局服务承诺投诉电话

1、县交通局:6441790  6688002

2、县经济环境建设管理办公室:6446311  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