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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教育局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特制定本服务承诺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实行依法行政制度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规定,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依法办理各项教育工作业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凡办理教育管理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详见附《广饶县教育局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四)实行挂牌服务制度
公布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实行挂牌办公,以利社会监督。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凡遇到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的方位或电话号码。
(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来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准备等事项,在承办过程中要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七)坚持文明接待制度
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个一样”,即生人与熟人一样、初次与再次一样、群众与领导一样,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
(八)实行失职追究制度
在工作中,服务态度粗暴、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上岗资格1个月,并追究股室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取消该股室当年评优资格。
因主观过失造成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没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取消上岗资格1周。
对能马上办理而故意拖延不办的,除责令当事人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外,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在全系统通报,取消上岗资格1周。
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及收受红包及实物的,给予纪律处分,下岗学习,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不执行收费标准,私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予以纪律处分,对其执行股室负责人追究连带责任。
凡在一年内有二次以上被取消上岗资格的,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三次以上(含三次,除第四款规定外)予以其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安排其接受专项教育学习。
工作人员在被依纪取消上岗资格后,必须接受由局党委纪检部门组织的专项学习。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但必须按规定上下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调整上岗。学习期间不遵守有关制度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劳动纪律处分。
(九)实行评议制度。每年进行一次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的集中评议,评议结果计入个人和股室年终综合考核。
第四条
县教育局设立违反服务承诺举报箱和投拆电话:0546-6443957。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第五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
广饶县教育局办事程序与办理时限
◆外来人员子女入学
1、承办股室:普教股
2、服务对象、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军转干部子女、来我县投资经商的客户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员子女,来我县接受义务教育。
3、所需证件、材料: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亲(母亲)在我县务工的劳务合同(须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在我县有稳定住所的证明(有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原就读学校转学证明信和学生档案、原居住地户口簿和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⑵军转干部子女:
人事部门介绍信、户口簿、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信和学生档案;⑶外来投资经商的客户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员子女:暂住户口证明、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学证明信及学生档案。
4、服务流程
   

  
5、办理时限:在入学手续齐全和已联系好接收学校的情况下,随到随办;若入学手续齐全,但未联系好接收学校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的安置工作。
◆学生休学
1、承办股室:普教股
2、审批对象、范围: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
3、所需材料:休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小学生休学需提供乡镇级及以上卫生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初中生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结算单(或药费单据)和病历(或病案)的原件、复印件。

4、服务流程




  
5、办理时限:15天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
1、承办股室:职幼教办公室
2、服务范围与对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3、所需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幼儿园),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②举办者资格证明;③办学资金来源、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④房屋使用证明,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幼儿园),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民办学校:①《办学审批表》;②筹设情况报告;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⑥举办人原工作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办学证明;⑦应聘人员工作单位同意其参与办学证明;⑧经济担保单位证明。
民办幼儿园:①《山东省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②筹设情况报告;③学前教育机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④县级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公证部门盖章的《经济担保书》及公安消防部门对其建筑物审核、验收合格的许可文件;⑤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⑥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⑦拟对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确定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说明。
4、办理时限: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幼儿园):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幼儿园):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5、服务流程
   

 
◆幼儿园评估定类
1、承办股室:职幼教办公室
2、服务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取得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许可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需同时取得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县、市级幼儿园规模不少于大、中、小三个班,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规模不少于6个班。
3、各级幼儿园的申报
(1)县级幼儿园:以《关于印发广饶县农村幼儿园分类评估标准的通知》(广教发[2005]53号)为依据,对照标准逐项自评,确定申报类别,写出自评报告。并于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职幼教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组成联合评估组于每年10—11月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行文公布,颁发类别园牌。
(2)市级幼儿园:以《东营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东教发[2006]23号文件印发)为主要依据,以办园条件、管理水平、队伍素质、保教质量等方面为重点内容。评估程序自下而上分为三个阶段,即先由幼儿园自评,再由县(区)组织初评,最后由市组织复评。幼儿园按照自评情况,认真填写《东营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和《东营市幼儿园类别申报表》,并于每年3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职幼教办公室。县教育局会同物价局、财政局组织对申请定类的幼儿园进行初评,并于每年3月30日前将初评确定的市级一、二、三类幼儿园名单(按初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报市教育局托幼办公室。市教育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组成评估组,于每年4月份对申报的市级一类幼儿园进行复评,对申报的市级二、三类幼儿园进行抽样复评。
(3)省级示范幼儿园:首先通过市级一类幼儿园验收,按照《山东省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于每年8月份提报申报材料,接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评估验收。
4、定类后的幼儿园管理
幼儿园类别实行动态管理。经评估确定的幼儿园类别,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并达到上一类标准的,予以升类;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下降,已不再具备原定标准的,降类处理,并收回类别园牌,降低收费标准,取消其相应的待遇。凡幼儿园类别有变化者,需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变更手续。
◆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
1、承办股室:人事股
2、服务范围、对象:户口在广饶县或在广饶县工作的人员以及广饶籍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师范类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非师范类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合格学历的其他社会人员。
3、报名时所持证件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合格毕业证书原件;⑵身份证或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有效证件原件;⑶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⑷照片3张。
4、服务流程:
5、办理时限:按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完成。
◆教师考核引进、考选录用
1、承办股室:人事股
2、招考范围和对象、报名及办理时限(按简章要求)
3、服务流程

4、办理时限:视各阶段进展情况确保于8月份前完成。
◆中高级职称材料审核上报
1、承办股室:人事股
2、服务范围和对象:教育局所属全县中小学校在岗教职工。
3、需提交的材料
⑴《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一式1份;⑵《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⑶《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1份;⑷六公开监督卡1份;⑸教师资格证书1份;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1份;⑺学历证书原件;⑻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市人事局免试证明1份)(有计算机要求者提供);⑼考核奖惩手册1份(或考核表5份);⑽现任首期聘书1份;⑾反映本人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⑿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获奖证明原件;⒀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论著及参编或主编教材;⒁继续教育证书1本;⒂经验交流材料1份(无公开发表论文者提供)。
4、服务流程

5、办理时限:按市教育、人事部门要求的时间上报,不拖延。
◆退休手续办理
1、承办股室:人事股
2、服务范围与对象:全县中小学正式在编教职工中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3、需提供的材料
⑴退休人员人事档案;⑵退休审批表;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⑷独生子女证或证明。
4、服务流程

5、办理时限:人事、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1天内办理完成
◆遗属补助办理
1、承办股室:人事股
2、服务范围与对象:按条件享受遗属补助人员
3、需提供的材料
⑴享受补助人员的户口本;⑵死亡人员档案;⑶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⑷补助审批表;⑸在校生证明;⑹户口是外地的提供当地的低保证明。
4、服务流程

5、办理时限:人事局审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资调整
1、承办股室:人事股
2、服务范围与对象:县教育局机关及全县中小学校的正式在编教职工和退离休人员
3、需提供的材料
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资提供);⑵增加工资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学习档案(增加学历工资人员提供);⑶调动人员调令或行政介绍信、调动人员工资确定表(调动人员提供);⑷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见习期满人员);⑸工资变动人员花名册;⑹工资变动审批表。
4、服务流程

5、办理时限:按人事局要求的上报时间及时审核、上报,不拖延。
◆教职工表彰奖励
1、承办股室:人事股
2、服务范围与对象: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3、需提供的材料
⑴个人事迹材料;⑵先进审批表;⑶照片。
4、服务流程

5、办理时限:视各环节进展情况及时办结。
◆教师初级职称评审与确认
1、承办股室:人事股
2、服务范围与对象: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3、需提供的材料
⑴《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确认表》一式1份;⑵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⑶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获奖证明原件;⑷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论著及参编或主编教材。
4、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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