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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计划生育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转变服务态度,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文明诚信、高效廉洁的工作形象,促进全县软环境建设,广饶县计划生育局向社会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承诺内容和服务标准

(一)承诺内容:

1、业务接待;

2、政策咨询;

3、信访受理;

4、《生育证》审批;

5、计划内怀孕终止妊娠审批。

(二)服务标准: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以依法行政、文明管理、优质服务为根本目标,牢记群众的需要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群众满意就是我们工作的标准。

2、实行文明用语,文明办公。办理公务时使用“您好”、“请讲”、“请稍候”、“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言辞,对来人接待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和蔼。

3、提高办公效率,加快办事节奏。大事小事认真对待,注重实效,注重结果,简化程序,能办的事情马上办,能一次办结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不能一次办结的,对办理手续、要求和办理时限等一次性解释清楚。

4、坚持依法行政,廉政服务,公开办事程序,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二、服务程序及办理时限

1、业务接待。业务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群众到计生局来访、咨询、办事,找到谁,谁就是第一责任人,如要办的事属于第一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到的要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的要耐心说明原因,并答复明确的办理期限。不属于第一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负责介绍到相关股室,并关注事情的办理结果。

2、政策咨询。对群众来人、来信、来电咨询,业务人员要耐心细致地答复,直到解释清楚为止。必要时,要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3、信访受理。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对于信访案件,严格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属于计生局立案查处的,30日内办理完毕。

4、《生育证》审批。《生育证》申办由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受理。证件资料齐全、情况清楚的计生办应当面受理,证件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说明,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查有关情况,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计生局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并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办。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或县计生局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无故超过审批时限未作批复的,当事人可视为默认。

5、计划内怀孕终止妊娠审批。计划内怀孕的孕妇,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申请人持县级以上定点机构的鉴定结果到县计划生育局提出申请。情况清楚的县计划生育局应当面审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理完毕。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无故超过审批时限未作批复的,当事人可视为默认。

三、违诺处罚措施

1、服务态度不好,损害部门形象的,1次通报批评;2次大会检讨,扣发责任人员工资100元。

2、能立即办理的业务未能及时办理的,应立即补办,通报批评并扣发责任人员工资100元。

3、行政审批事项按承诺规定超过时限的,扣发主管领导工资100元,具体办事人员工资200元,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4、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制度,吃、拿、卡、要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我们诚恳地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电话:(05466440751  05466441079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