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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承诺制度

 

    一、计划调配与劳动工资

1、办理工作调动、退伍士兵安置、技校生安置、落户,手续齐备后随到随办。

2、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工资福利的规定,两天内审核办理完毕调资手续。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处理完毕。

3、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劳动合同管理

1、对申请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在15日内对合同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等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鉴证。用人单位也可预约,前往现场办理。

2、劳动合同解除的,应持原合同及双方签章的证明书,手续完备的,当日予以办理完毕。

3、集体合同审查在15日内作出答复,集体合同协商不成的,随时予以协调。

四、信访工作

1、积极处理和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做到随到随办,信访案件自接到之日起七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三十日内办结。

2、信访案件在本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能给予答复的,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协调处理好信访工作。

3、积极处理好上级和县信访局交办的与劳动保障工作相关的信访案件。

五、劳动就业

1、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用工、求职登记、招聘手续,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2、手续齐备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档案委托管理,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3、为手续齐备的城镇失业人员随时登记,5个工作日内发放《失业证》。

4、企业主管部门或社区交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企业养老、生育保险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手续齐全,按规定限时办理。

2、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准确、及时率确保100%

3、企业职工退休报批,实行限时审核,集中报市,按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时间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4、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医疗终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随时报名登记,按照程序,集中参加市劳鉴委组织的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生育职工,按规定缴费并符合生育规定条件的,及时拨付生育保险费用。

6、对养老、生育保险、劳动鉴定等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政策依据向社会公开,不违规收费,做到严格依法办事。

7、严格基金管理,对按规定征缴的社会保险费,于当月末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管理,严禁违规使用。

8、实行“首问工作制”,即第一个接待工作人员对来访者实行负责制,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及时予以办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负责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并协助到有关科室予以办理。

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投保人员,在县编委编制证明和县人事局工资审批表齐全的情况下,5分钟内办理好投保登记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金,30分钟内审核完投保人员花名册及月报表,并办理好收缴及托收手续。

3、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或遗属补助人员享受遗属补助手续,在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户口簿等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人数少的立即审核,人数多的3日内审核完毕。

4、离退休人员在县直居住的,离退休费每月5日发放,在乡镇及外地居住的,每月15日发放。遗属补助于每季度中间月的15日发放。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转入转出,在单位介绍信、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随到随办。

八、农村养老保险

1、参保单位到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有关业务,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2、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随到随办。

3、养老金发放及时足额。严禁因人为原因造成拖延和错误。

4、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及享受待遇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耐心细致地作好介绍解释工作,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九、失业保险

1、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投保时,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时,提供缴费记录盘、工资表,随到随办。

3、失业人员当月登记,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率达到100%

4、缴费单位、缴费个人随时可以查询缴费记录。

十、医疗保险

1、参保单位办理入保手续时,相关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2、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随到随办。

3、参保职工在本县定点医院住院执行网络审批、网络结算,做到随时审核、随时结算。

4、符合条件的转院手续立即办理;急诊急救病人转院手续不全的,可以先转院,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手续,并报医保处。

5、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门诊慢性病的,随到随办,并根据报名情况集中鉴定确认。

6、每年1130日前,各单位将门诊慢性病费用单据交齐后,于1220日前完成费用审核、支付。

7、转院或异地患者结算医疗费用,在收到参保患者费用清单等材料后,只要手续齐全,转院患者当周费用当周审核,并于下周随时支付,异地患者随时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十一、工伤保险

1、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入保缴费手续时,手续齐备,立即办理。

2、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3、按月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在每月25日到30日足额支付。

4、报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的,材料完备的在每月25日到30日发放。

5、缴费单位、缴费个人随时可以查询缴费记录。

6、对咨询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做到认真耐心,不厌其烦。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

1、对符合举报、投诉条件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4、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十三、职业技能鉴定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为企业服务,为劳动者服务。

2、坚持质量第一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劳动者技能水平。

3、严格执行山东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收费标准。

4、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者审查当天完成。

5、对考核鉴定合格者15日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十四、服务承诺监督约束机制

1、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在办公场所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的监督。

2、将服务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范畴,与评先选优和奖惩挂钩。

3、对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情节严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