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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林业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和服务标准
(一)限时办结、超时默认承诺1、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各项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林木采伐许可证,条件符合,随到随办;木材经营加工核准证,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办结(须报省局审批);征、占用林地审核,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办结(须报省局审批);主要林木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条件符合,7天内办结;核发木材运输证、野生动物运输证、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2、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各基层单位呈报的请示件,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提供材料之日起5天内予以回复,遇休息日顺延。
3、对基层单位呈送的转报件,经领导同意,机关各部门要在7日内转报有关单位。
4、举报信自收到之日起,要在3日内登记办理,需转报有关部门呈办的案情较复杂的,可延至30天。
5、违反限时办结制度,未在时限内给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二)首问责任制度承诺
1、群众来我局办事,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回绝群众请求或询问。
3、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部门,并交承办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员。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6、办理事项不属于林业局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帮助,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引导其来相关部门办理。
8、承办单位必须按照承诺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除耐心解释外,要落实否定报备制度。
(三)一次性告知承诺
1、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业务的,如对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
2、如果对方手续不完整,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3、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及政策依据。
4、对不属于自己告知范围的内容,也要一次性告知对方,并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办理。
(四)林业技术服务承诺
1、指导和帮助乡镇做好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一年里对乡镇实行至少三次以上的技术服务:①邀请有关专家组织授课培训;②局技术人员上门服务指导。
2、及时做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争取每年有1-2个课题立项。
二、失职追究
1、失职追究,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构成失职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按规定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2、失职的种类
(1)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2)在工作中对下属的违纪违法行为失察和放任错误;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
(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委扯皮、延误工作,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
(5)因工作过失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6)在执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
(7)执法过程中因故意和过失做出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
(8)其他失职类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1)因失职造成的损失,须根据情节,由直接责任者、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
(2)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渎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546-6441839
0546-6450352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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