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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民政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标准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发放有关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的“明白纸”,对符合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拖延,否则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手续不全的,要进行耐心的解释。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服务对象营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服务内容
1、优待抚恤:落实优抚政策,做好抚恤、定补工作。
2、退伍安置:对转业志愿兵和城镇义务兵,按政策规定按时给予安置。
3、农村五保供养:对符合五保条件的供养对象,通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4、婚事服务: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结婚离婚手续。
5、殡葬服务:坚持殡葬改革,搞好殡葬服务。
6、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做好村委会主任的培训。
三、服务对象和服务时限
(一)优待抚恤服务
1、农村义务兵家属,按标准予以优待,按时兑现到户;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到当年年底一次兑现。
2、对烈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实行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实行残疾抚恤,对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定期定量补助,分别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发放;领取抚恤金和定补款时,必须持抚恤证、定补证,到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公室领取。
3、为“三老”优抚对象实行年度医疗费定期补助,每人每年发放一次。
(二)退伍安置服务
1、热情接待退伍士兵、转业志愿兵,认真解答提出的有关政策问题,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在五日内予以答复。
2、对退伍返乡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做到随交随接。
3、对转业志愿兵、城镇退伍士兵和按国家规定应安排工作的退伍士兵,当年内为其落实工作单位。
(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我县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200元钱。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225元钱。
1、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通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供养。
2、五保对象的确定,由村民本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精神病、传染病患者不得入院。)
3、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季度送款一次。
(四)婚事服务
1、结婚当事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共同到县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限时范围内办理完毕。
2、自愿离婚者,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双方达成的对子女、财产作出适当处理的协议书,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3、结婚登记机关按全国统一标准收取证件工本费,不得为任何单位搞搭车收费。
(五)殡葬服务:我县殡仪馆以减轻群众负担为己任,将以全省最低的价格及时为丧主提供运尸、火化等服务,县殡仪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方便群众,随叫随到。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每年对村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培训。
四、监督投诉举报
凡发现与本承诺内容及事项不符的行为,请拨打局举报电话0546-6441618,或县纪委举报电话:0546-6446311。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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