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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民政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标准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发放有关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的“明白纸”,对符合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拖延,否则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手续不全的,要进行耐心的解释。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服务对象营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服务内容

1、优待抚恤:落实优抚政策,做好抚恤、定补工作。

2、退伍安置:对转业志愿兵和城镇义务兵,按政策规定按时给予安置。

3、农村五保供养:对符合五保条件的供养对象,通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4、婚事服务: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结婚离婚手续。

5、殡葬服务:坚持殡葬改革,搞好殡葬服务。

6、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做好村委会主任的培训。

三、服务对象和服务时限

()优待抚恤服务

1、农村义务兵家属,按标准予以优待,按时兑现到户;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到当年年底一次兑现。

2、对烈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实行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实行残疾抚恤,对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定期定量补助,分别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发放;领取抚恤金和定补款时,必须持抚恤证、定补证,到所在地的乡()民政办公室领取。

3、为“三老”优抚对象实行年度医疗费定期补助,每人每年发放一次。

()退伍安置服务

1、热情接待退伍士兵、转业志愿兵,认真解答提出的有关政策问题,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在五日内予以答复。

2、对退伍返乡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做到随交随接。

3、对转业志愿兵、城镇退伍士兵和按国家规定应安排工作的退伍士兵,当年内为其落实工作单位。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我县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200元钱。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225元钱。

1、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通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供养。

2、五保对象的确定,由村民本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精神病、传染病患者不得入院。)

3、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季度送款一次。

()婚事服务

1、结婚当事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共同到县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限时范围内办理完毕。

2、自愿离婚者,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双方达成的对子女、财产作出适当处理的协议书,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3、结婚登记机关按全国统一标准收取证件工本费,不得为任何单位搞搭车收费。

()殡葬服务:我县殡仪馆以减轻群众负担为己任,将以全省最低的价格及时为丧主提供运尸、火化等服务,县殡仪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方便群众,随叫随到。

()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每年对村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培训。

四、监督投诉举报

凡发现与本承诺内容及事项不符的行为,请拨打局举报电话0546-6441618,或县纪委举报电话:0546-6446311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