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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气发〔2003〕15号
广饶县气象局文明诚信服务承诺制度
一、气象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时限
1、每日天气预报,通过"121"电话自动答询系统发布的,每天必须更新2次,通过电视台发布的,必须每日19时30分前送达电视台。责任科室:业务科预报组。
2、周(旬)气象服务材料,必须在每周(旬)第一天上午10时打印完毕,11时30分前送达有关单位和领导手中。责任科室:业务科农气组。
3、重要天气预报,必须在会商确定预报结论后两个小时内打印发送到有关单位和领导手中。责任科室:业务科预报组。
4、外来投资者咨询的气象资料,由单位第一被咨询人协助外来投资者向局产业科申请,由第一被咨询人与局产业科共同负责与相关科室协商,视外来投资者所需气象资料的统计年限与项目多少,分别在2-8日内答复。如超限未做出答复的,应责令责任科室在2日内予以答复,并追究责任科室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科室:第一被咨询人,产业科,相关科室。
5、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招商引资项目,免收全部气象服务费用。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时限
防雷工程图纸审查,防雷工程验收,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遵守首问负责制,即由单位第一被咨询工作人员负责与局产业科联系,有产业科具体负责限时5日内做出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场向服务用户详细说明有关原因。对招商引资项目,在限时办结的同时免收全部服务费用。如产业科在5日内未做出答复,视为默认许可,并追究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科室:第一被咨询人,产业科。
三、服务的监督与考核
1、本制度由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抓好监督落实,监督电话:6441230 6457908。
2、对于在气象服务过程中举止粗暴,态度恶劣,或服务内容不全,以至影响我局形象和我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科室和个人,取消该科室评优资格,并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综合目标管理办法》中奖惩条款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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