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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水利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标准及服务措施

1、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维护水事管理秩序,依法保护水利工程安全。

2、在办公场所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依据、程序,让前来办事的群众一目了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接待来人来访使用规范用语,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杜绝推诿扯皮和“冷、硬、横”现象。

4、办理审批做到精简、快速,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5、接收举报及时受理,认真做好记录。

6、执行公务主动出示证件,做到行为规范、执法文明。

7、坚持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不准滥用职权,不得以权谋私。

二、服务程序及办理时限

1、接收举报认真登记,组织执法人员1小时内赶赴现场调查,结案后5日内将查处结果通知署名举报人。

2、办理审批由申请人向水利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立即办理;其他情况,取水许可一般在45日内办结,其他许可项目一般在15日内办结。

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

4、接待来人来电,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被询问人职责范围的,按规定立即办理,不得推诿扯皮;不属于被询问人职责范围的,帮助其协调有关单位办理。

三、监督制约和违诺处理

对违反服务承诺,不依法办事、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群众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全局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投诉机制和投诉电话

对服务对象的投诉,一般情况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处理;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内处理,查处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署名投诉人。

投诉电话:05466442750    6441091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自来水公司社会服务承诺

 

为了满足县城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使城区供水做到水质好、压力足、维修快、计量准,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业务接待

2、勘察设计

3、管线维修

4、查表收费

5、供水调度

二、服务标准

1、业务接待

受理客户给水申请,按规定办理开户或新增用水手续。接待人员礼貌热情,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

2、勘察设计

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率不高于10%

3、管线维修

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管理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供水,供水设施完好率98%以上,管网修漏及时率97%以上。

4、查表收费

查表到位、准确、及时,抄表准确率98%以上,按规定标准收费。营业人员上岗规范服务,文明礼貌。

5、供水调度

按照先居民生活后企事业单位用水的调度原则,合理调度,确保城区用水。保证出厂水4公斤压力。及时下达停水通知。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1、业务接待

办理客户给水申请,符合给水规定,各项手续齐全应立即登记,2日内转交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复核设计底图,5日内审批完毕。客户交齐有关费用完善各种手续后,1日内将图纸及资料转交安装工程单位施工。

联系地址: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6446409

2、给水设计

接到转来的客户申请登记表及有关手续后,一周内进行现场勘察,中小型给水设计,7日内完成。

联系地址:自来水公司工程技术部

联系电话:6922820

3、管线维修

发现或接到报漏、DNA100口径以上管道突发性损坏,组织抢修人员及时赶往现场。无特殊情况,小修不超过24小时,大修不超过36小时。

联系地址:自来水公司管路维修部

联系电话:6440231

4、查表收费

每月18日—23日为抄表期,110日为收费期。期间对客户提出的用水计量和收费咨询,咨询后36小时内给予答复。

联系地址: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6446409

6、供水调度

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发出通知;接到客户对水压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事项咨询,一般在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联系地址: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6446409

四、投诉与监察

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会受到有效的监察,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先到责任部室或单位投诉(责任部室、电话同上)。投诉会在3日内得到答复,10日内处理完毕;如没有及时答复,每拖延一天,扣罚责任人10元人民币作为对投诉的补偿,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

如果您对有关责任科室、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继续到本公司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落实监察小组投诉,电话:6441340

对本公司的答复仍不满意,可到广饶县水利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地址:广饶县水利局。

五、违诺责任

本公司员工在服务工作中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您赔礼道歉。

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由我公司负责赔偿,具体事宜将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