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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
总体承诺
(一)文明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周到服务。
(二)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文明诚信、公平公开、遵守规程、廉洁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各部门、各机构均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所提出的法律需求,不得推诿。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也要做好向导和解释,使群众满意。
(四)对相关的法律及行政事务,承办人员要尽到一次告知义务,就相应规程、准备事项向当事人做明确告知。
分项承诺
(一)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 抓好各级调解组织建设和纠纷排查工作,推行矛盾纠纷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干群纠纷、劳资纠纷、用地纠纷、邻里纠纷等情况,确保把一切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普法依法治理 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2006—2010年依法治县规划,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创新普法教育机制,丰富普法教育载体,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力度”,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公证服务
严格办证程序,优化服务质量。能一次办完的公证事项不能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对基本符合办证条件的,尽力帮助完善,积极稳妥办理;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或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申请也要从法律的严肃性上耐心解释。公证事项在一星期内完成,特殊需延长的,经批准不超过1个月。
(四)律师服务
严肃执业纪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在及时、热情办理的前提下,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收部分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无偿法律援助。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和时效办案,绝不故意拖延,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五)“12348”法律服务
切实发挥法律参谋作用,对群众的法律咨询及时给予详尽解答,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和属地管辖原则,指派相关人员为其提供上门服务。能当场答复的,当场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或者需要移交处理的,确定合理时限,并严格按时处理完结。
(六)法律援助
严格遵守“四统一”原则,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中止或者终止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援助事项进展情况;不得向受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违诺追究
(一)本局通过开展行风评议、开通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及时掌握干警存在的违诺问题。
(二)干警出现违诺问题,一经查证属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深刻检查;连续违诺达到三次的,责令停职反省,并相应扣除其工资;经教育帮助无效,多次违诺,群众反映强烈,确实不能适应政法工作的,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三)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严守承诺承担领导责任,对违诺现象严重的部门,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单位投诉举报电话:0546-6929683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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