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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

 

总体承诺

 

(一)文明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周到服务。

(二)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文明诚信、公平公开、遵守规程、廉洁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各部门、各机构均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所提出的法律需求,不得推诿。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也要做好向导和解释,使群众满意。

(四)对相关的法律及行政事务,承办人员要尽到一次告知义务,就相应规程、准备事项向当事人做明确告知。

 

分项承诺

(一)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   抓好各级调解组织建设和纠纷排查工作,推行矛盾纠纷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干群纠纷、劳资纠纷、用地纠纷、邻里纠纷等情况,确保把一切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普法依法治理   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20062010年依法治县规划,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创新普法教育机制,丰富普法教育载体,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力度”,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公证服务   严格办证程序,优化服务质量。能一次办完的公证事项不能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对基本符合办证条件的,尽力帮助完善,积极稳妥办理;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或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申请也要从法律的严肃性上耐心解释。公证事项在一星期内完成,特殊需延长的,经批准不超过1个月。

(四)律师服务    严肃执业纪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在及时、热情办理的前提下,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收部分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无偿法律援助。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和时效办案,绝不故意拖延,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五)“12348”法律服务    切实发挥法律参谋作用,对群众的法律咨询及时给予详尽解答,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和属地管辖原则,指派相关人员为其提供上门服务。能当场答复的,当场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或者需要移交处理的,确定合理时限,并严格按时处理完结。

(六)法律援助   严格遵守“四统一”原则,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中止或者终止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援助事项进展情况;不得向受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违诺追究

(一)本局通过开展行风评议、开通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及时掌握干警存在的违诺问题。

(二)干警出现违诺问题,一经查证属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深刻检查;连续违诺达到三次的,责令停职反省,并相应扣除其工资;经教育帮助无效,多次违诺,群众反映强烈,确实不能适应政法工作的,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三)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严守承诺承担领导责任,对违诺现象严重的部门,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单位投诉举报电话:0546-6929683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