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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统计局服务承诺内容
一、首问责任制
1、凡来我局办事的人员,每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耐心接待外来办事人员,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属我股室队站管”等语言回答,更不允许简单生硬地回绝外来办事人员的询问。
3、凡是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队站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要向外来办事人员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提交的材料及如何办理等。
4、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队站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外来办事人员到承办的股、室、队、站,并介绍给承办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协调有关股室队站解决,对不属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热情帮助,告知外来人员应到何部门单位办理。
6、属电话咨询或投诉举报的,接话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记录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投诉或举报的事项,并按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及有关规定协助办理,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7、承办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服务承诺和时限要求热心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也要耐心解释,让外来办事人员满意而归。
8、凡本局首问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按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服务承诺制
1、忠诚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职责,不断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
2、实施政务公开,各股、室、队、站要在醒目处公开各岗位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礼貌,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严禁推诿扯皮。
4、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方便各企、事业单位办事。
5、严格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不滥用手中的职权。
6、坚持实事求是,大力弘扬广饶“统计精神”,说实话,报实数,求实效。
7、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按效能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三、超时默认制
1、县统计局机关人员在处理各项政务中,凡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2、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其他单位或基层单位呈报的请示件,自提供完整的资料之日起5天内予以回复。遇公休日,时间顺延,超时默认;
3、对基层单位呈送的转报件,经领导同意,各有关单位要在7日内转报办结;
4、举报自收到之日起,要立即登记,3日内办理完毕。需调查转报有关部门承办或案情较复杂的,或按法定程序时限办理;
5、违反以上规定的,按效能监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1、凡到县统计局机关各股、室、队、站办理业务工作,如对方提交的材料齐全,应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向来人说明原因,并告诉再次办理的时间。
2、如果对方提交手续不完整,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来人所补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并告知下次办理的具体时间。
3、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应耐心告知其原因及政策依据。
4、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也要一次性告知对方,按负责制的要求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行政效能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五、失职追究制
1、失职追究制是指县统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由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即构成了失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
2、失职种类: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问题的;
(2)对管辖范围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失查和放任错误的;
(3)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财产被盗、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工作作风拖拉,推诿扯皮,故意延误工作,致使单位形象受损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5)因工作过失泄露机密资料的;
(6)在执纪执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7)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故意或过失不当行为,并造成被管理人利益和经济损害的;
(8)延误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统计报表时点要求,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9)因责任心不强,致使专业报表及材料迟报、漏报、错报的;
(10)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3、责任追究:
(1)因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情节,由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人分别赔偿;
(2)本局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危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本局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资财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违诺举报电话:0546-6441578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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