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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统计局服务承诺内容

 

一、首问责任制

1、凡来我局办事的人员,每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耐心接待外来办事人员,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属我股室队站管”等语言回答,更不允许简单生硬地回绝外来办事人员的询问。

3、凡是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队站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要向外来办事人员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提交的材料及如何办理等。

4、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队站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外来办事人员到承办的股、室、队、站,并介绍给承办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协调有关股室队站解决,对不属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热情帮助,告知外来人员应到何部门单位办理。

6、属电话咨询或投诉举报的,接话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记录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投诉或举报的事项,并按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及有关规定协助办理,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7、承办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服务承诺和时限要求热心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也要耐心解释,让外来办事人员满意而归。

8、凡本局首问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按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服务承诺制

1、忠诚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职责,不断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

2、实施政务公开,各股、室、队、站要在醒目处公开各岗位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礼貌,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严禁推诿扯皮。

4、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方便各企、事业单位办事。

5、严格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不滥用手中的职权。

6、坚持实事求是,大力弘扬广饶“统计精神”,说实话,报实数,求实效。

7、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按效能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三、超时默认制

1、县统计局机关人员在处理各项政务中,凡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2、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其他单位或基层单位呈报的请示件,自提供完整的资料之日起5天内予以回复。遇公休日,时间顺延,超时默认;

3、对基层单位呈送的转报件,经领导同意,各有关单位要在7日内转报办结;

4、举报自收到之日起,要立即登记,3日内办理完毕。需调查转报有关部门承办或案情较复杂的,或按法定程序时限办理;

5、违反以上规定的,按效能监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1、凡到县统计局机关各股、室、队、站办理业务工作,如对方提交的材料齐全,应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向来人说明原因,并告诉再次办理的时间。

2、如果对方提交手续不完整,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来人所补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并告知下次办理的具体时间。

3、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应耐心告知其原因及政策依据。

4、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也要一次性告知对方,按负责制的要求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行政效能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五、失职追究制

1、失职追究制是指县统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由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即构成了失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

2、失职种类: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问题的;

2)对管辖范围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失查和放任错误的;

3)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财产被盗、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工作作风拖拉,推诿扯皮,故意延误工作,致使单位形象受损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5)因工作过失泄露机密资料的;

6)在执纪执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7)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故意或过失不当行为,并造成被管理人利益和经济损害的;

8)延误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统计报表时点要求,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9)因责任心不强,致使专业报表及材料迟报、漏报、错报的;

10)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3、责任追究:

1)因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情节,由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人分别赔偿;

2)本局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危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本局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资财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违诺举报电话:0546-6441578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