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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政策法律咨询。为国外投资者(利用外资项目)提供有关投资的政策咨询,包括国家和地方利用外资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以及广饶县现有企业合资意向的指导目录;同时为国外投资者(利用外资项目)提供市场动态、行情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给外来投资者当好参谋。 

2、信息咨询。加强对全县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热点难点的对策和建议,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在搞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密切注视国际市场的动态变化,适时编制对外招商引资推介项目(中英文合订本)材料,并通过参加各种展览会、招商会等活动,对外进行推介,适时对许多在谈项目的洽谈运作、前期审批及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切实有效的服务,进一步方便外来投资者。

3、办理投资手续。协助国外投资者(利用外资项目)办理投资的有关手续,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及章程的申报和批复等。

4、负责涉外招商活动。积极组织全县各类企业到国外进行招商活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大力吸引各种形式的外来投资。

二、服务程序和时限

1、涉外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指定专门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人员负责,做到政策咨询答疑内容具体,解释准确、及时、清楚,对所咨询的信息随问随答,有关国家外经贸产业政策、信息及时向外发布,使国外投资者(利用外资项目)满意。

2、服务时限。对于投资手续的审批时限,我单位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属于联合行文(新建项目与县计划局,技改项目与县经贸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我单位单独行文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进出口权和有关招商活动的转报申报手续,2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到休息或节假日,我局将安排专人为其服务。

三、服务标准

首问负责制。外来人员到我局办理业务、咨询政策时,遇到的第一个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并根据来人需要及时办理或负责介绍给有关人员办理,直到来人所办事项妥善办理完毕为止。

一次告知制。对外来办理业务、咨询政策的要一次性说明有关事项,不能给服务对象造成时间损失。

限时办结制。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投资手续的审批,我单位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属于我单位单独行文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进出口权和有关招商活动的转报申报手续,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到休息或节假日,我局将安排专人为其服务。

超时默认制。对要求办理公务者,要严格按照《限时办结制》规定的内容、时限办结,超过规定时限又没有合理解释,或过期不予答复的视同为许可默认。有关申请者可按照拟申请的内容自行办理。

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引起外来人员不满意的,实行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扣发奖金、通报批评。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除扣发奖金、通报批评外,股室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

四、违诺处理机制及投诉机制

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要对承办人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承办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当你遇到我局工作人员不践行服务承诺,作风粗暴、效率低下,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时,请拨打投诉电话:0546-0456442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