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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残疾人联合会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广大残疾人的满意度,打造“务实、高效”的服务机关,根据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行为规范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是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满意程度为目标,以公众的广泛介入和监督为实现目标的主要手段,通过公开承诺和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的一种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的有效机制。
第四条
服务承诺内容。要向公众公开我会承担的审批、审核、收费、许可等职能;公开资格要求、办理程序、必备手续;承诺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中,承诺的服务标准要包括如下内容:(一)办理事项的质量标准。(二)公示事项的内容标准。(三)工作人员的行为标准。(四)收费的依据和标准。(五)办结的时限。(六)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务。(七)提报的材料。
第五条
服务承诺原则。坚持服务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服务与自身工作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照各级职能和管理权限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广大残疾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服务承诺制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政务公开公示栏等载体,公布工作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和办结时限等承诺,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第七条
要向公众公开违诺投诉渠道,承诺监察和责任追究措施。
第八条
服务承诺制的主要措施:
1、各科室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政务公开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作出承诺。
2、各职能科室编印办事指南以备办事人员索取;
3、完善监督制度。具体受理群众的投诉电话:6923392。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第九条
加强对服务承诺制度的组织领导,县残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服务承诺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服务承诺的奖惩。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和诫勉教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第二次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违诺三次以上给予效能告诫或调离工作岗位;违反廉洁从政承诺,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或党纪政纪处分。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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