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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城区办事处服务承诺办法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信用建设,督促干部职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高社区建设和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办事处和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转变作风,增强意识

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社区干部形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礼貌待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职业水准,把服务贯穿于各项管理工作中去,以服务促管理。

三、文明服务,提升质量

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接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不让群众久等;语言文明,不让群众受气;服务周到,不让群众为难;一次讲清,不让群众反复跑。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办事程序和和办理时限,及时高效办理业务。

五、政务公开,强化监督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根据事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本着方便居民、利于监督的原则,通过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材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形式向居民公开,接受居民对社区工作的监督。

六、求真务实,力求实效

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七、廉洁勤政,克己奉公

严格遵守机关干部廉洁勤政的有关规定,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开好民主生活会,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一支廉洁勤政的干部队伍。

八、严肃纪律,依法行政

严格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违诺追究制度。对违反承诺规定的要认真查找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为确保服务承诺落到实处,县城区办事处设立投诉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6441346。对违反服务承诺事项的,可以通过来人、来信或来电等方式进行投诉,经查实后,按违诺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一)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

申请城镇低保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申请书、户口本(索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一寸照片4张等材料。交户口所在的居委会。非破产企业人员将以上材料交本单位、本系统。

2、居委会负责对所属申请人员的家庭及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居委会评估小组评估。

居委会公示,居委会对评估后的低保申请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3、报送时间

社区居委会于每季度的末月10号前,将低保手续、评估会议记录交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4、办事处评估委员会负责对社区未通过且本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进行复评。

5、城区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将复评后的低保人员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为3天。

 

计划生育工作程序

一、新婚注册登记程序

公民依法登记结婚后,应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月3日内持结婚登记回执、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男(女)方单位(居)出具的无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证明到城区计生办注册,领取《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呈报表》,签定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怀孕3个月内到计生服务站孕检,持服务站孕情检查证明到单位计生干部处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婴儿落户程序

当事人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将婴儿出生情况报所在计生管理单位,在当月3日内报城区计生办。各单位于当月报表时将婴儿出生情况报计生办。

 

三、收抱养婴儿有关程序

符合收抱养条件的当事人持计生办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收抱养当事人持收抱养申请、近期县级(含县级)以上不孕症证明、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计生办审核并填写收养婴儿基本情况审查表。20天内办理完毕。

四、二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妇,持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书、单位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死亡证明、女方近期查体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到城区计生办审查并领取《照顾二孩生育审批表》。20天内办理完毕。

 

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1、为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流出人员于15日内将通报单回执寄回城区计生办。

2、流入人口到达城区3日内,向所在单位(居)申报。各单位(居)要及时对辖区内流入人口清理清查,并于流动人口到达本辖区15日内纳入管理。各单位(居)每月底将流入人口信息以《月报》形式报城区计生办。

3、对无《婚育证明》或持无效《婚育证明》的限期回原籍办证(省内的限期7天内、省外的限期20天内)。

 

六、独生子女费发放程序

城区计生办依据统计的人数将资金分发到县直各单位、各居委会和乡镇计生办。第一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人员须本人持无业证明、查体证、独生子女证、身份证、户口本、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证明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是第一次在城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人员须本人持查体证、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一、立案调查。

二、做好笔录。

三、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四、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根据决定书所下达的数额和期限到指定金融机构或到计生办足额交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一次难以支付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县计生局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分期交纳社会抚养费。对拒不交纳或延期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治理工作有关程序

一 、户籍办理程序

1、居委会户籍管辖范围

1)按照广发(200513号,已完成破产程序,并交付城区办事处管理的在城区居住的破产失业职工。

2)按照广政发(200131号,在城区内购买商品房,符合居委会接管条件的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3)按照招商引资政策,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外来人口。

4)符合第一条落户范围规定人员的子女,在退伍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二、办理程序

2、破产安置企业户口接转程序

1)城区办事处成立破产企业户口接转工作小组。

2)由破产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原企业户籍管理人员出面,城区办事处破产企业户口接转工作小组对破产企业在城区居住的原企业正式职工符合接管条件的进行登记。

3)城区办事处破产企业户口接转工作小组根据登记情况,按其居住地把名单分发至各社区居委会进行现居住地和婚、育、孕等情况核对。

4)对核对无误的,城区办事处破产企业户口接转工作小组负责接转其户口卡片,并与原管理单位填写交接证明存档。

5)根据核对情况,把接转户口卡片及接收户口通知单分发至各社区居委会,并完成到城区派出所原企业户头的划转工作。

 3、购房户落户程序

1)办理范围:凡在我辖区集中居住小区购买商品房,取得房产证或房产局开具的证明材料的,在城区无户口接收单位的,均可办理转城及户口迁入手续。

 2)办理程序:

 = 1 \* GB3 ①当事人持个人申请,房产证(或房产局开具的购房证明)、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是育龄妇女的需城区计生办出具纳入管理的证明,经所在居委会审核同意后,开具迁入(落户)介绍信。

 = 2 \* GB3 ②当事人持第一款所规定的材料到公安局户政科办理转城或迁入手续。

 = 3 \* GB3 ③手续完备后,由居委会同当事人签订落户协议书,并开具户口申报介绍信。

 = 4 \* GB3 ④到城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 外来投资经商人员落户程序

1)办理范围:凡在我辖区投资500万以上,符合居委会户籍接管程序的,可申请办理投资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的迁入;投资300万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投资者本人的户口的迁入。

2)办理程序:

 = 1 \* GB3 ①当事人提交个人申请、户籍证明、招商局的认证介绍信(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交原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和县计生服务站查体证明),经所在居委会审核同意后,开具迁入(落户)介绍信。

 = 2 \* GB3 ②当事人持第一款所规定的材料到公安局户政科办理迁入手续。

 = 3 \* GB3 ③手续完备后,由居委会同当事人签订落户协议书,并出具户口申报介绍信

 = 4 \* GB3 ④到城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出生落户登记程序

1)办理范围:凡属我辖区常住居民所出生的婴儿,均应办理出生落户手续。

2)办理程序

 = 1 \* GB3 ①婴儿出生当月30日内,由户主、亲属或抚养人向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居委会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的出具生育证)、有户口簿的提供落户方的户口簿,经所在居委会审核同意后,开具户口申报介绍信。

 = 2 \* GB3 ②当事人持第一款所规定的材料到城区计生办登记并办理婴儿落户证明。

 = 3 \* GB3 ③到城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死亡销户登记程序

1)办理范围:凡属我辖区常住公民死亡,均应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办理程序

 = 1 \* GB3 ①死亡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或抚养人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居委会提供死亡证明,由所在居委会开具户口注销介绍信。

 = 2 \* GB3 ②当事人持第一款所规定的材料到城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7、办理收养子女落户手续

1)办理范围:凡属我辖区常住户口,根据《收养法》规定,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

2)办理程序

 = 1 \* GB3 ①收养人持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经由所在居委会审核同意后,开具户口申报介绍信。

 = 2 \* GB3 ②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及居委会证明材料到计生办办理落户介绍信。

 = 3 \* GB3 ③当事人持第(1)、(2)款所规定的材料到城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8、 迁出登记手续

1)所在居委会开具户口注销介绍信。

2)到城区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注:1、居民要求落户,若有关人员做出答复,应出具书面证明,否则居委会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2、各居委会当月户口变动情况须填写《户口变更情况月报表》,并于下月10号前报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