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饶县经济技术区开发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确保服务承诺的严肃性,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对辖区内服务内容作如下承诺:
一、首问责任制。按照"谁第一个接待,谁负责到底"的原则,热诚为投资者服务,对客商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不准置之不理,拖而不办。
二、限时办结制。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县直有关部门的服务时限,对项目有关手续在最短时间内限时办结,具体时限为: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500万元以下项目,时限5天;500万元以上项目,由开发区会同县环保局到市环保局审批。
2、项目登记备案:3000万元以下项目,时限5天;3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开发区会同县计划发展局到市计划委备案。
3、项目消防初审:一般工程,时限5天。
4、项目验资:时限1天。
5、项目工商注册:时限1天。
6、税务登记:时限1天
7、办理投资许可证:时限1天。
8、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7天。
9、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6天。
10、核发工程项目报建证:时限6天。
11、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许可证:时限1天。
12、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时限1天。
13、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1天。
三、一次告知制。开发区管委会对进区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办公"制度,组织有关部室负责人召开项目建设准备会,对项目前期的水电配套、定位放线、建筑管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一次性告知投资者。同时,为客商发放投资服务指南,对项目立项、"两证一书"、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办理所需材料,以明白纸的形式向投资者一次性说明,由开发区相关部室实行"全包式"服务。
四、超时默认制。开发区管委会对进区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属开发区审批的事项,在规定时限未办理的,被认定自动审批。
五、责任追究制。开发区管委会严格兑现对外服务承诺,对因工作不力,影响软环境建设的部室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严厉追究其责任,一次警告,二次调岗,三次下岗。
六、稳定水电价格。为区内企业供水、供电提供"全天候"服务。并稳定水电使用成本,执行供水成本核算价1.70元/立方米;工业用电0.50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