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委局领导  |   机构职责  | 文件法规重要会议  |  网上举报  |  服务承诺  |  廉政教育

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经济技术区开发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确保服务承诺的严肃性,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对辖区内服务内容作如下承诺:
一、首问责任制。按照"谁第一个接待,谁负责到底"的原则,热诚为投资者服务,对客商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不准置之不理,拖而不办。
二、限时办结制。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县直有关部门的服务时限,对项目有关手续在最短时间内限时办结,具体时限为: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500万元以下项目,时限5天;500万元以上项目,由开发区会同县环保局到市环保局审批。
2、项目登记备案:3000万元以下项目,时限5天;3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开发区会同县计划发展局到市计划委备案。
3、项目消防初审:一般工程,时限5天。
4、项目验资:时限1天。
5、项目工商注册:时限1天。
6、税务登记:时限1天
7、办理投资许可证:时限1天。
8、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7天。
9、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6天。
10、核发工程项目报建证:时限6天。
11、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许可证:时限1天。
12、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时限1天。
13、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1天。
三、一次告知制。开发区管委会对进区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办公"制度,组织有关部室负责人召开项目建设准备会,对项目前期的水电配套、定位放线、建筑管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一次性告知投资者。同时,为客商发放投资服务指南,对项目立项、"两证一书"、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办理所需材料,以明白纸的形式向投资者一次性说明,由开发区相关部室实行"全包式"服务。
四、超时默认制。开发区管委会对进区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属开发区审批的事项,在规定时限未办理的,被认定自动审批。
五、责任追究制。开发区管委会严格兑现对外服务承诺,对因工作不力,影响软环境建设的部室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严厉追究其责任,一次警告,二次调岗,三次下岗。
六、稳定水电价格。为区内企业供水、供电提供"全天候"服务。并稳定水电使用成本,执行供水成本核算价1.70元/立方米;工业用电0.50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