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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中国农业银行广饶县支行

服务承诺制度

为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农业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发挥农业银行在支持全县经济发展中的金融主力军作用,助推全县经济尽快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服务承诺制度:

一、  围绕经济发展,服务全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我县进一步发展壮大贡献应有力量。对全县重点发展的地方骨干工业企业、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提供优先、快捷的各类金融服务,包括信贷支持代收代付、人民币、外汇结算、中间业务以及提出的其他金融产品和结算方式需求等。

二、  依法合规经营,恪守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省、市、县其它政策文件,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各自职责,做到服务到位。

三、  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坚持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开展业务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考虑客户、企业、群众需求,不摆“花架子”,诚心诚意为客户谋利益,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说了算、定了干,言必信、行必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客户,把我行建设成为一个“诚信的银行”,实现银行和客户“双赢”。

四、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落实政府“提速”要求,进一步深化各项业务流程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办结。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服务制、当面回复制、责任追究制,提高办事效率,使广饶农行成为一个“负责的银行”,加快与国际商业银行管理接轨。利用农行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和健全的国际结算通道,进一步完善对重点企业的结算服务,节省在途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企业银行、网上银行,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公司理财等综合性服务。同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推出个性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例如:可以为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提供集团消费贷款,如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帮助企业提高职工待遇,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利用我行的网络优势为企业提供代收付货款,为企业的履约行为提供必要的担保等等。

    五、严格管理方式,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服务宗旨”教育,努力建设快捷高效的服务型现代商业银行。树立敬业精神,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排优解难,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坚决杜绝关、卡、压行为。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用语规范,热情服务,以严格管理促进优质服务,寓规范管理于热情服务之中。积极推行客户经理负责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多对一”的服务,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参与和帮助企业加强管理,进一步密切银企关系。对于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实行公开授信;进一步提高贷款的审查和审批效率,对于特别优良客户的紧急需求,通过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在贷款审批、资金计划、部门协调、上下沟通等环节上,大大简化手续,提高企业的办贷效率。

    六、开展行风评议,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并将监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深入开展“行风热线”、企业评议等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号码为:05466441480,投诉信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加强廉洁自律,杜绝以权谋私。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国有商业银行良好形象。不准接受影响正常业务的宴请,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档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客户礼品礼金。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自觉抵制腐败现象。

   八、实行“首问负责制”,提高服务效率。凡接待(或接听电话)客户的第一位营业人员或科室工作人员,不管客户咨询或询问什么内容,该同志必须负责到底,直至客户满意为止,不允许推诿或让客户找别的同志解答。凡客户举报事项,接待(或接听电话)的第一位科室工作人员(不管是哪个科室)必须负责到底,接报后马上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负责将处理意见向客户反馈,直至客户满意,不允许客户再找别的科室处理。

   九、推行“提醒服务”,维护客户正当权益。所谓“提醒服务”,即“一次告知”,是指业务部门和柜台人员在业务营销或业务办理过程中,对客户需要注意的事项或行为进行及时提醒,从而为客户提供方便或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的一种服务方式。具体形式如下:

1、       客户在办理业务时进行口头提醒。

2、       在柜台摆放宣传资料。

3、       用电话或上门等方式提醒。

4、       用电子显示牌提醒。

5、       设立重点客户接待室,对部分客户单独提醒。

6、       制作公示牌或宣传栏进行提醒。

7、       用业务引导员进行提醒。

   十、落实责任追究制,惩处违规行为。凡被投诉或违反上述承诺的有关人员,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