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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人行广饶县支行《金融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行金融服务软环境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达到客户满意、银行满意、地方政府部门满意,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第一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或联系外来企业投资、本地客户的人员,包括人行广饶县支行全体员工。

.业务主办人(以下简称主办人)是指负责办理业务的人员,主要是综合业务(部)的业务人员。

.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安排外来企业投资、本地客户的人员与有关(部)室联系。(部)室人员外出时,直接请示分管领导,并做好解释工作。

.主办人职责:

(一)熟悉并掌握有关金融政策、操作规程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向客户介绍业务办理操作规程及相关知识,负责解答客户提出的相关问题。

(二)责任人负责向客户介绍本系统、本(部)室有关对收费目、收费标准、审办程序等需应知或了解的具体情况。

(三)文明服务、礼貌周到。遇到客户不明白的事情耐心解释,决不允许与客户吵架事件的发生。

(四)实行一次报告制度。对办理业务的客户,主办人要一次告知客户需要哪些资料、哪些手续,将明白纸交给客户,减少客户的麻烦。

(五)实行超时默认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给客户答复,视同同意办理。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

贷款卡办结时限:凡借款人备齐上述材料并经审验无误后,人民银行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借款人发放贷款卡。申办贷款卡已经不收取任何费用。

开户许可证办结时限:人民银行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对材料不全,人民银行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超过2个工作日人民银行没退回的视同同意。对开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依照《行员管理办法》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一)对第一责任人不及时将客户与有关人员联系的,发现一次,由监察审计室报党组研究同意,给予警告处分,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并处200元罚款。发现二次以上,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记过、记过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二)主办人员不及时办理业务,造成客户投诉的,由监察审计室报行党组研究同意,给予警告处分,受到客户投诉的,并处于500元—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记过、记过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三)主办人员服务不周到,乱收费;不履行一次告知义务的,发现一次由监察审计室报行党组研究同意给予警告处分。

(四)违反规定的人员相关(部)室主任、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连带责任。

为了方便群众的监督和投诉,特设投诉电话05466442110。希望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中国人民银行广饶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