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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广饶县支行《金融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行金融服务软环境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达到客户满意、银行满意、地方政府部门满意,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第一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或联系外来企业投资、本地客户的人员,包括人行广饶县支行全体员工。
二.业务主办人(以下简称主办人)是指负责办理业务的人员,主要是综合业务(部)的业务人员。
三.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安排外来企业投资、本地客户的人员与有关(部)室联系。(部)室人员外出时,直接请示分管领导,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主办人职责:
(一)熟悉并掌握有关金融政策、操作规程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向客户介绍业务办理操作规程及相关知识,负责解答客户提出的相关问题。
(二)责任人负责向客户介绍本系统、本(部)室有关对收费目、收费标准、审办程序等需应知或了解的具体情况。
(三)文明服务、礼貌周到。遇到客户不明白的事情耐心解释,决不允许与客户吵架事件的发生。
(四)实行一次报告制度。对办理业务的客户,主办人要一次告知客户需要哪些资料、哪些手续,将明白纸交给客户,减少客户的麻烦。
(五)实行超时默认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给客户答复,视同同意办理。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
贷款卡办结时限:凡借款人备齐上述材料并经审验无误后,人民银行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借款人发放贷款卡。申办贷款卡已经不收取任何费用。
开户许可证办结时限:人民银行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对材料不全,人民银行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超过2个工作日人民银行没退回的视同同意。对开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依照《行员管理办法》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一)对第一责任人不及时将客户与有关人员联系的,发现一次,由监察审计室报党组研究同意,给予警告处分,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并处200元罚款。发现二次以上,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记过、记过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二)主办人员不及时办理业务,造成客户投诉的,由监察审计室报行党组研究同意,给予警告处分,受到客户投诉的,并处于500元—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记过、记过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三)主办人员服务不周到,乱收费;不履行一次告知义务的,发现一次由监察审计室报行党组研究同意给予警告处分。
(四)违反规定的人员相关(部)室主任、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连带责任。
为了方便群众的监督和投诉,特设投诉电话0546—6442110。希望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中国人民银行广饶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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