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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人事局服务承诺内容
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人事人才政策咨询。全局干部要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实行首问首接责任制,做到咨询答疑内容具体,政策解释准确清楚,使办事者满意。
2、人才服务的办理。对引进的急需人才,3日内办完有关手续。对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外商投资单位引进的高、中级或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积极搞好档案工资调整、连续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养老保险金缴纳等服务,使各类人才满意。
3、人才职称评聘。对外商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低职高聘,3日内办完聘任审核手续;对贡献突出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证明材料出具。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属、子女户籍关系的存放与管理,并出具因工作、就业、党团关系、入托入学、婚姻等需要的各类证明材料。
5、举报、投诉处理。举报、投诉的意见在5日内给予答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处理完毕,及时向举报、投诉者解释、说明。
二、责任追究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者,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无故拒收材料或拖延办理者,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批评仍不改正者,责令停职检查,并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履行时限承诺的,按拖延期限,处以50——200元罚款,并在全局大会上通报批评。
2、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对借工作之便乱收费或吃、拿、卡、要、报、收受财物的,视情节轻重做出严肃处理。
首问责任制度
一、将局机关第一位接受干部群众来办事或电话咨询的工作人员,确定为首问责任人。
二、干部群众所办或所询问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办事“一次性告知制”,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干部群众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有关工作人员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根据群众的要求,作好记录进行转达或代为转交材料。
四、干部群众所询问或所办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并给予协调帮助。
五、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回绝。
六、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行为,视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政纪处分等处理。
限时办结和超时默认制度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在办理时限内,未提出意见,又无不正当理由的,视为默认同意,并应予补办手续,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人承担,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马上能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四、公务办结时限按照承诺制度执行。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凡上级部门或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文件或会议部署的事项,应马上办理、按时上报有关结果。
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或局领导安排的任务,应按要求办理,不能按时完成的,应说明原因并按时办理。
三、凡到局内各室办理业务的,如对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
四、如对方手续不完整,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并告知对方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五、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原因及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六、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内容,也要一次性告知对方,并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处理。
七、违反上述规定,按效能监察要求对责任人进行告诫谈话。
失职追究制度
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为失职:
1、不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2、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
3、态度生硬、蛮横、粗暴;
4、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作风拖拉、办事不利、推诿扯皮、延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5、因工作过失,失密、泄密;
6、不执行政务公开制度,不按规定程序办理;
7、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答复;
8、乱收费,违规审批;
9、有其他失职行为。
二、责任追究和查处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情节较重的,扣发第13月奖励工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
3、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投诉举报
凡发现有违与本服务承诺内容不良行为的人和事,请拨打举报电话0546-6447703。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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