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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府部门,根据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行为规范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是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满意程度为目标,以公众的广泛介入和监督为实现目标的主要手段,通过公开承诺和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的一种提高中心及大厅绩效的有效机制。

第四条  服务承诺内容。要向公众公开大厅承担的审批、审核、收费、许可等职能;公开资格要求、办理程序、必备手续;承诺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中,承诺的服务标准要包括如下内容:(一)办理事项的质量标准。(二)公示事项的内容标准。(三)工作人员的行为标准。(四)收费的依据和标准。(五)办结的时限。(六)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务。(七)提报的材料。

第五条  服务承诺原则。坚持服务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服务与自身工作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服务与公务员政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照各级职能和管理权限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服务承诺制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政务公开公示栏等载体,公布工作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和办结时限等承诺,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第七条  要向公众公开违诺投诉渠道,承诺全局监察和责任追究措施,建立健全违诺补偿机制。

第八条  服务承诺制的主要措施:

1、各科室及大厅各窗口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中心触摸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作出承诺。

2、各职能科室编印办事指南以备办事人员索取;

3、完善监督制度。具体受理群众的投诉电话:6450655。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第九条  加强对全中心服务承诺制度的组织领导,中心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服务承诺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服务承诺的奖惩。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和诫勉教育,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第二次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违诺三次以上给予效能告诫或调离工作岗位;违反廉洁从政承诺,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或党纪政纪处分。

 

限时办结制

    为进一步推进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大厅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管理相对人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审批手续,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窗口单位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各窗口单位要根据职能要求,对前期列出的各项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修订,报主要领导或负责领导审定后,报中心审核执行。

三、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有关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时限,在第一时间内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即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中心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六、限时办结制要求大厅各窗口全体干部熟悉本职工作业务,既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又了解本单位其他股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七、凡违反限时办结制者,经查实,视情况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处理。

 

一次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办事人员到中心及大厅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中心或大厅责任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须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2、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说清的责任。即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的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具体要求,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3、责任人对办事人员需办理有关事务应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4、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5、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说清,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和待岗处理。

 

超时默认制

    1、“超时默认”是指为了提高工作效能,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对群众在办理行政事务方面给予时间上的承诺,超过此时间段,相当于默认许可,充分体现执法形象和行政效能。

2、超时默认责任就是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遵

守服务承诺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审批业务,即默认为已审批。

3、办理事项如在有关法律、法规、条文中明文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上级主管机关和相隶属的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有关超时默认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决不拖延。

5、办理部门相关业务时,凡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否则为认同办理。

6、对于需要核对事项,自送达之日起,以处理该事项最短的期限出具查核结果,超过此时限,默认通过。

7、接到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后,审核资料,并进行检查,7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同意该单位申请,超过7个工作日认同为同意办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8、超时默认的责任追究。若发生不良后果,由责任人和负责人负责;对违反"超时默认"的工作人员,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三次以上或引发投诉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上报项目代理制

1、上报件就是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申请事项,属上报件。

2、上报件审批程序。首先由服务对象向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件后,应出具中心统一印制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上报件通知书》,明确承诺该事项上报时限,一式三联,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中心督查部,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受理部门为办理责任部门,采取代办制,在承诺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服务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

各科室、大厅各窗口要根据以上三项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并尽快实施。中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单位投诉举报电话:0546-6923810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