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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盐务局服务承诺

 

为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盐行业外来投资者及广大用盐客户,坚持全过程的跟踪服务。

二、设立对外服务窗口,推行“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为客户提供盐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四、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热情接待购盐客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五、实行定点批发,推行网络送销服务制度。

六、把好食盐质量关,确保销售合格食盐。

七、满足人们生活不同需求,积极推行食盐精细化,供应各种营养盐和专用盐。

八、服务内容:

(一)盐业开发、生产经营、食盐专营、盐政执法和运销政策咨询。

(二)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三)食盐送销服务。

九、服务标准及时限:

(一)盐业开发、生产经营、食盐专营、盐政执法和运销政策的咨询。指定熟悉行业政策、法规的同志专人负责,做到咨询答疑内容具体,政策法规解释清楚,将国家有关盐业行业的政策、法规及时送到服务对象手中,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二)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自接到服务对象的申请,初审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严禁徇私枉法,在办理盐业案件中,严禁接受当事人的财、物和宴请,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四)实行食盐网络送销制度,接到乡镇村、零售店和用盐单位用盐通知后,在两天内保证质量,免费送货到门,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核定的各类盐价格。

违诺举报电话:0546-6521100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