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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
为不断提高行政与服务效能,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创优我县食品和医药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服务承诺。
一、主要职责
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监督抽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药品流通市场和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督实施职业药师资格制度;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1)负责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督办协调委决定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2)“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人文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最大能力为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工作需要提供药品法律咨询和技术指导,规范全县药品市场,促进全县药品行业健康发展。(3)收到开办人(单位)开办零售药品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上报。接到开办零售药品企业验收申请后,由原来的20日缩短为10日内完成现场初验,合格者,5个工作日之内上报审批文件;(4)收到投资者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材料后,当日进行初审,材料不足的,提出补充意见。从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5)及时受理查处案件,7个工作日内立案,确保3个月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6)及时反馈上级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及时传达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方针政策;(7)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反映,做到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查必从严、纠必彻底,确保县内无假劣药品大案要案,遏制住制售假劣药品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活动。
(二)实行政务公开。设立内外公开栏,严格内外公开制度。(1)对内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决定、财务收支、卫生检查情况、科室电话费用情况、工作人员考勤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对外公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职责、内设科室及其职能职责、办事指南、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开办零售企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案件处理程序、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办事结果等。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行政机关。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每个工作人员都树立首问负责的思想意识,被首问人员应对要求事向负责到底。(1)态度和蔼、接待热情、行为规范;不准拒绝或说不能办,只能说怎样办;(2)以最短的时间,弄清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目的;(3)按原则和制度进行全面深入解释;(4)及时答复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事项;(5)及时引导来员到达有关室队,直至受到有关办事人员的接待;(6)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7)及时催办,按办理时限向服务对象回复,保证群众满意。
(四)实行一次告知制。(1)群众来访、要求办理的事情,凡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接到明确的来访和要求意见后,一次知晓,立即办理,不等群众第二次来访或要求。(2)群众来信反映的事件,不等群众二次寻问,及时彻底办理完结;(3)收到的群众投诉,一次一查清,一次回复上报;(4)上级安排的工作,一次告知,立即按计划完成;(5)局领导安排的事情,一次告知,按时限完成。
(五)实行限时办案制。(1)收到开办人(单位)开办零售药品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收到开办零售药品企业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初验;(2)收到医疗机构申报制剂的申请后5日内完成初审上报;(3)查处药品违法案件,7个工作日内立案,3个月内必须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实行超时默认制。所有承诺的内容,属服务性的,一但超过时限,即视为对方合格,必须想办法为群众办理;属查处性的,一旦超过时限,即不能再按药品管理法规进行查处。
(七)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行政追究。视当事人应负责任,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赔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或行政处分,保证过罚相当,发挥应有的激励、制约、提醒作用。
三、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制
本服务承诺实行局长负责制,各班子成员对其分管的工作负责,各中层干部在本科室的工作范围内负责,各工作人员在本岗位工作范围内负责,实现人人懂承诺,人人会承诺,人人落实承诺,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广大群众和全县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的服务。
四、单位投诉举报电话:0546-6440768 0546-6459905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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