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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

 

为不断提高行政与服务效能,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创优我县食品和医药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服务承诺。

一、主要职责

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监督抽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药品流通市场和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督实施职业药师资格制度;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1)负责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督办协调委决定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2)“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人文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最大能力为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工作需要提供药品法律咨询和技术指导,规范全县药品市场,促进全县药品行业健康发展。(3)收到开办人(单位)开办零售药品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上报。接到开办零售药品企业验收申请后,由原来的20日缩短为10日内完成现场初验,合格者,5个工作日之内上报审批文件;(4)收到投资者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材料后,当日进行初审,材料不足的,提出补充意见。从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5)及时受理查处案件,7个工作日内立案,确保3个月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6)及时反馈上级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及时传达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方针政策;(7)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反映,做到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查必从严、纠必彻底,确保县内无假劣药品大案要案,遏制住制售假劣药品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活动。

(二)实行政务公开。设立内外公开栏,严格内外公开制度。(1)对内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决定、财务收支、卫生检查情况、科室电话费用情况、工作人员考勤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对外公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职责、内设科室及其职能职责、办事指南、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开办零售企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案件处理程序、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办事结果等。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行政机关。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每个工作人员都树立首问负责的思想意识,被首问人员应对要求事向负责到底。(1)态度和蔼、接待热情、行为规范;不准拒绝或说不能办,只能说怎样办;(2)以最短的时间,弄清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目的;(3)按原则和制度进行全面深入解释;(4)及时答复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事项;(5)及时引导来员到达有关室队,直至受到有关办事人员的接待;(6)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7)及时催办,按办理时限向服务对象回复,保证群众满意。

(四)实行一次告知制。(1)群众来访、要求办理的事情,凡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接到明确的来访和要求意见后,一次知晓,立即办理,不等群众第二次来访或要求。(2)群众来信反映的事件,不等群众二次寻问,及时彻底办理完结;(3)收到的群众投诉,一次一查清,一次回复上报;(4)上级安排的工作,一次告知,立即按计划完成;(5)局领导安排的事情,一次告知,按时限完成。

(五)实行限时办案制。(1)收到开办人(单位)开办零售药品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收到开办零售药品企业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初验;(2)收到医疗机构申报制剂的申请后5日内完成初审上报;(3)查处药品违法案件,7个工作日内立案,3个月内必须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实行超时默认制。所有承诺的内容,属服务性的,一但超过时限,即视为对方合格,必须想办法为群众办理;属查处性的,一旦超过时限,即不能再按药品管理法规进行查处。

(七)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行政追究。视当事人应负责任,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赔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或行政处分,保证过罚相当,发挥应有的激励、制约、提醒作用。

三、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制

本服务承诺实行局长负责制,各班子成员对其分管的工作负责,各中层干部在本科室的工作范围内负责,各工作人员在本岗位工作范围内负责,实现人人懂承诺,人人会承诺,人人落实承诺,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广大群众和全县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的服务。

四、单位投诉举报电话:0546-6440768  0546-6459905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