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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

县招商办 县财政局
县城区办 县档案局
县地税局 县法院
县工商局 县渔业局
县邮政局 县油区办
县公安局 县公路局
县药监局 县供销社
县广电局 县国税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计划局
县文体局 县检察院
县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经贸局 县开发区
县科技局 县劳动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局
县民政局 县农发行
县审计局 县农业局
县外经局 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县人事局
县农业银行 县司法局

县人民银行

县统计局

县人寿公司

县卫生局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县技术监督局

县工商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县医药公司

县农机中心

县安监局

铁路办

实验二小

畜牧局

防疫站

房管局

广饶一中

县中医院

行政审批中心

执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民医院

盐务局

县残联

旅游局

中等专业学校

信息产业局

市政局

广饶大众

县委老干部局

交通局

实验一小

县烟草专卖

实验中学

县城区办事处
二、违诺投诉

 

广饶县油区工作办公室服务承诺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油区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为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现根据我县油区工作实际,向社会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基本服务标准

(一)忠于职守,严守法纪,文明礼貌,秉公办事。

(二)接待客户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和蔼。

(三)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廉洁勤政,搞好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四)办事效率高、节奏快,能办的事立即办;手续不全的,讲明如何补办;不能办的,耐心解释清楚。

二、具体承诺内容

(一)、《油田施工作业核准证》办理

油田生产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持有关资料向县油区办提出申请,填写《油田施工作业核准证申报表》;县油区办对油田施工项目涉及的内容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审核后签署意见。

自收到油田施工单位申报材料3日内,县油区办工农股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乡(镇)、油田施工单位现场勘察,符合施工要求的,办理《油田施工作业核准证》。材料齐全的,除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油田生产施工作业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积极协调处理油田生产施工作业涉及到的工农关系,维护生产施工现场秩序,协助油田生产单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油田、油料准运手续办理

1、购买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原油(不含管输)及油地联合开发和油田油公司经销原油的用户,凭胜利石油管理局销售公司和油公司开出的发票及县油区办开出的介绍信到市油田物资稽查大队办理《准运证》。

2、购买胜利油田废旧物资、器材,须持胜利石油管理局资产调剂租赁中心的《闲置、报废资产变价处理单》和发票和县油区办介绍信到市油区办稽查支队办理《准运证》。

如客户手续齐全且货证相符,立即办理,最长不超过30分钟;如需现场验货,办理时限为半个工作日。

(三)、落地原油准运手续的办理

落地原油调拔、运输手续的办理:客户持用油单位介绍信到油区办办理审批手续。

落地原油调拔落户手续的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落地原油准运手续的办理时限为30分钟,原则上客户随到随办。

三、践诺措施

1、实行首问负责制。由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带领客户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其讲清有关情况,直至办理完结。对确因手续不全,暂时不能办理的,应告诉其具体原因,待其补齐手续再行办理。

2、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手续齐全的客户,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在承诺时间内按时办结,禁止借故拖延不办或超时办理。

3、实行一次告知制。对于前来办理有关事务的客户,应一次全面、具体、清楚的告诉全部所需手续或有关材料,严禁故意分批告知,刁难客户。

4、实行超时默认制。对于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客户,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结。对于因工作人员的原因未按时办结的,视为默认同意。

县油区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上承诺内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受理群众投诉。如有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服务承诺 ,受到客户举报,经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对工作不负责任,无故拒收报件或拖延办理者,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责令停职检查;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的,除退赔外,视其情节每次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给予纪律处分。

为便于群众监督,县油区办设立举报电话(05466441103),油区办机关设有意见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监督。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内给予答复处理意见。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46-6446311  0546-64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