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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室职责

办公室
监察综合室
案件检查室
案件审理室
信访室
党风廉政建设室
执法监察室
宣传教育室
 

 

 

 

 

 

 

 

 

 

县纪委、县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全县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成员遵守党的纪律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依法对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各乡镇政府国家公务员以及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三)协调执纪执法机关对职务犯罪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处理;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规定。
(九)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十)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对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机关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事项。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本委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制发、印章管理、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编发信息、案件管理、史志编纂、网络建设与管理、保密保卫、行政事务和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内部有关工作;承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承办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起草县监察局工作计划、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文件和领导讲话;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联系;承担反腐败抓源头的部分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和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办理县人大、县政府和市监察局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

3、案件检查室

      负责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违反党纪案件和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违反政纪案件的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管理范围内跨系统违纪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跨乡镇联合办案;负责对党纪政纪案件发生规律的调研工作;负责全县案件工作情况的综合和上报。

4、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乡镇和县直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从乡镇、县直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5、信访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和党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对信访举报内容进行登记、报送、转办和提供案件线索;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应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纪检、监察基层信访网络建设工作。

6、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了解掌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洁勤政情况,负责综合乡镇、县直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承办党风监督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 负责提出、分解有关行风建设的任务;调度、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监督检查纠风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各行业系统的行风建设;组织对行风建设重点问题的清理、整顿。

7、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

8、宣传教育室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拟定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参与拟定党内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