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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过虹
通讯员赵同生)由河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石家庄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家口卷烟厂原厂长、张家口烟草公司原经理李国庭受贿、贪污案,经石家庄中级法院审理后于今天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国庭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追回的赃款、赃物共计价值104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庭经审理查明:李国庭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体烟贩闫满常、下岗职工王卫国及北京一公司经理刘艳辉非法经营卷烟批发业务提供方便。李国庭先后向上述三人索要贿赂款美元47万元、人民币383万余元。此外,李国庭还贪污张家口卷烟厂公款199.5万元。
摘自《检察日报》 200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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