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潘广田一审被判无期

 

      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山东省工商联合会原会长潘广田特大受贿案23日在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潘广田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扣押于检察机关的赃款和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间,潘广田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商业信贷处处长、工商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副行长以及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会长、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1次共非法收受11个个人和单位送的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53.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追回。

判决宣布后,潘广田表示上诉。

摘自《检察日报》   200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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