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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农村中小工程招投标制度
探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
马 秀 兰
农村中小工程建设一直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近两年来,广饶县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有近三分之一是因农村中小工程建设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造成的,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鉴于此,广饶县本着既要查处、更要预防的原则,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出发,今年在全县10个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了农村中小工程招投标制度,探索出了一条农村干部“保廉”、工程“保质”、农村保稳定的成功路子,收到了较好成效。我们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曙光的充分肯定,8月16日,全市推行农村小型工程招投标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我县召开,推广我县农村中小工程招投标的工作经验。
一、主要做法
(一)实行“五步决策”,把好决策关。 一是村两委召开会议,对照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群众热切盼望解决的问题,综合分析本村财力负担水平,在基本条件具备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农村中小工程建设意向。二是召开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参加的会议,将村两委班子研究提出的农村中小工程建设意向向群众作出说明,采取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确定,会议情况形成会议记录,并由村民代表签名。三是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写出申请,由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研究审批。四是认真研究制定中小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运行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会议研究讨论,吸收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五是成立相应的中小工程建设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在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在各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实行“四个统一”,把好管理关。 一是统一招标范围。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外,凡是全县农村中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或国家、集体融资的投资项目和使用各级政府、银行贷款、援助资金等投资的项目,全部纳入招投标范围。二是统一规模标准。凡单体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构筑物、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绿化、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材料采购、防水防腐等专业工程的施工、采购、修缮、安装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三是统一组织机构。明确县、乡两级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工程招投标工作,并对农村中小工程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管。四是统一实行招投标备案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将招标结果及时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招标办备案,备案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会签表、施工合同等。
(三)严格“七个环节”,把好程序关。 一是发布招投标信息。各乡镇、开发区利用乡镇驻地政务(村务)公开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渠道发布招投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天。二是投标人报名。每个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各投标人报名时要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等证件资料,以防恶意竞标。三是发放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方的目的和要求。四是制作投标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制作标书,标书必须密封送达,密封处加盖企业及法人代表印鉴。五是公开竞标。实行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当众宣布中标单位。开标结果由监督单位代表和招标人在会签表上共同签字。六是公示中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后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加盖乡镇(开发区)建委的公章,发放中标通知书。七是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留取工程保修金,明确保修期,方可结清全部工程款。
(四)实行“三级监督”,把好监督关。 一是县级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建设、农业、审计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对乡镇开展中小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乡镇严格按程序运作。二是乡镇监督。各乡镇都成立了乡镇长任组长,财政、土地、水利、城建、交管等部门人员任成员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镇纪委书记任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经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工作小组,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实施现场监督指导,对各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的程序、标准进行的交易行为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三是村民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中小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全过程邀请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程完工后还要组织群众代表参与验收。
二、初步成效
一是节约了建设资金。 由于招投标多数采用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有效地降低了建设成本,节约了建设资金。截止目前,全县共有53个中小工程公开招投标,预算总价为1714.21万元,中标总价为1501.50万元,节约总投资212.71万元,节约率达12.47%。
二是保证了工程质量。 通过公开招投标,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能力、机械设备等进行审查筛选,好中选优,优中选廉,剔除了不合格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的介入。同时,由于增加了工程建设的透明度,便于广大群众的监督,增强了政府和村两委的监督,增大了施工单位的施工压力,从而保证了工程质量。
三是实现了干部“保廉”。 对于每一个招标项目,从开始立项到工程竣工结算,各监督小组、村民主议事会成员都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强化了对农村党员干部行使职权的监督和制约,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杜绝了暗箱操作,实现了干部“保廉”。中小工程实施招投标以后,全县没发生一起在农村建设工程方面的腐败案件。
四是维护了农村稳定。 各村在建设工程立项前,先召开党员会、民主议事会、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保护了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消除了误解,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目前,我县公开招标的53项农村中小建设工程项目,没有一起因招投标问题而导致群众上访的事件。
三、几点启示
(一)推行农村中小工程招投标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 近年来,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和工程建设项目不公开日益成为影响农村廉政建设,导致农村干部腐败的主要诱因。财务混乱的问题已经通过“村财乡管”的方法得到了有效遏制,而工程建设中的腐败却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推行农村中小工程招投标制度,对农村中小工程明确要求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主体,解除了农村“一把手”的“工程决定权”,使交易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交易行为更加规范、有序,消除了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促进了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工作。
(二)推行农村中小工程招投标制度,有利于农村中小型工程“降本保质”。 对中小工程实施招投标前,农村中小工程都是村居自行发包,施工企业或个人为得到工程千方百计地送钱送物揽取工程,工程揽下后,用来跑工程的“活动费”通过提高工程造价转嫁到工程中,使集体利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施工企业间缺乏公平、合理的竞争,导致施工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工程质量根本无法保障。实施招投标后,施工企业在平等、透明的状态下进行竞争,经过招投标确定的中标企业,有相应的资质和业绩,签订了规范的建设合同,有建设单位强有力的监督,工程质量能够得到保证。
(三)推行农村中小工程招投标制度,有利于强化和延伸村务公开。 农村中小工程招投标是以公开的方式、以法定的程序、以合理的价格确定中标人,本身就是村务公开的一种方式。招投标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相应的媒介及时发布招标信息、中标信息,既增加参与投标企业的数量,防止串标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又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杜绝超预算建设的现象,是村务公开的一种延伸和推进。同时,广大农民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中小工程招标、投标、定标和建设过程可以随时进行监督,这从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民主管理,促进了农村民主化进程。
(四)推行农村中小工程招投标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农村兴修水利、建路造桥、村庄整治等村级基础建设工程不断增加。此类工程项目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有的部分工程款还是从群众中筹集而来的,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对这类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作出规定,如果承发包不公开、不透明,少数干部说了算,极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对农村中小工程实施招投标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作者为中共广饶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200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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