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纪委推行廉政述职制度

 为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增强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意识,莲花县纪委推行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廉政述职制度。
  廉政述职制度要求,全县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在听取汇报时,可对汇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也可对汇报单位进行质询,提出建议和要求。汇报单位要对纪委常委会提出的质询作出负责的说明,对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整改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纪委常委会。(莲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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