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制约在瑞安
                                         (记者 史文杰)
    “权力小了,但心情反而轻松多了。”浙江省瑞安市的许多机关工作人员现在有这样的感觉。
而在瑞安的老百姓眼里,政府办事现在越来越规矩了。
    变化,来自于瑞安市纪委从去年开始的分权制约试点工作———通过把干部手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强化权力制约,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职权分解,权力过分集中现象有所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去年8月份,瑞安市首先选择市地税局、公安局、规划建设局等12个单位进行了分权制约试点。一年多来,各单位都对权力结构进行了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把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一个人负责多项职能改为负责其中某一项职能,行使某一项权力,有效分解了过于集中的权力。如市地税局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改变过去“一班人”负责到底的做法,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建立起机构间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制约的机制。市审计局实行四级审计复核制,每个审计项目都由主审、业务科长复核、分管局长逐级复核,共同复核监督。

    各单位特别注意将可能会发生腐败的重要环节,作为分解职权的重点。如市民政局把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自然灾害的救助等三项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重点,重新修订了《瑞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实行分级负责。乡镇负责接受低保对象的申请、调查、一级审核,民政局负责抽查、复核,坚持做到市、乡镇、村三级公开,有效杜绝了人情低保现象的发生;建立和完善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的灾害救助体系,实行乡镇一级报灾,民政局实地核灾上报,市财政直接下拨救灾款到乡镇财政的救助程序,切实起到了预防救灾款被挪用的作用。由于各单位把过于集中的职权或职能进行有效分解,从而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大大地减少了腐败赖以生存的空间。

以权制权,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体系初步建立

    在分解职权的基础上,各试点单位通过相应的上级权力、集体权力,对某项单个权力的运行进行必要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权力运行的失控。如市审计局规定每个项目审计必须要有2人以上参加。市规划建设局对于一些重要职能科室在人员分工时,特意将审批权力分散,做到相互制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三级审核,完善联审制度,对工伤鉴定、工龄审核、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发放等重点审批项目,实行相关科室集体联合审核;规定额度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对劳动监察案件作出3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时,都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市规划建设局规定,额度5000元以上罚款由集体决定,工程设计、审批须经过有关部门会签,工程质量评选要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这些举措和做法,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得到了有效监督和制约。

    对分权制约工作,机关工作人员普遍表示了支持和欢迎。大家认为,这实际上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职权没有分解前,手中握有的实权反而成了一种负担,怕领导的“条子”,怕人情、“面子”,怕管不住自己犯错误。现在这种情形不会有了,难怪大家心情觉得轻松了。

    效率与公正并重分权制约力求“双赢”然而,老百姓关心的是权力分解了,环节增多了,机关办事效率会不会降下来呢?这恰恰也是瑞安市纪委、监察局关注的地方。为此,他们强调,不管职权如何分解,环节增加多少,“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特别是“办事限时承诺”等旨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规定都照样执行,违者追究责任。市纪委一直注意对各单位分权制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一方面对机关干部的不作为进行及时查处,一方面尽量避免因不合理的分解职权而导致效率降低。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忠毅告诉记者,总的来说,效率与公正得到了兼顾。

    同时,由于这项工作还刚刚开始,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之处。比如,一些部门权力、自由裁量权仍很大;一些权力运作还不够透明,仍存在“暗箱操作”现象。今年6月份该市监察中心查处的飞云镇某开发商违规开发房地产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由于飞云镇政府和飞云规划建设、土地、房产等部门的违规操作,滥用权力,导致了大量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据悉,市纪委将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通过对一些部门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剖析原因,查找在分权制约的环节上还存在哪些问题,还有没有需要分解但尚未分解的职权,及时进行解决,从而使分权制约更科学、更有效,也更容易操作。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2003年11月2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