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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 改进作风“十条禁令”
更新时间:2007-03-2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一份《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发到了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每一位干部的手中,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每位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同时,该文件还下发到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他们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干部执行“十条禁令”情况予以监督。 作为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十条禁令”的出台,也是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工作落实的具体体现。
这“十条禁令”包括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故意拖延执行调查工作;严禁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为本人及其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宴请、馈赠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私自占用下级单位、工作联系单位小汽车和办公设备等;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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