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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常委同乡镇及县直单位 主要领导谈话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县纪委常委同乡镇及县直单位主要领导谈话要求,制定以下谈话方案。 一、谈话范围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 二、谈话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县委、县政府决定情况。 2、领导班子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领导班子及本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情况。 4、本人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廉洁自律承诺制情况。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县纪委常委在谈话前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提前一周书面通知谈话对象。要做好调研,了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同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通过谈话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对应注意的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反映。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后要形成书面材料,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经汇总后向县委报告。 各乡镇及县直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围绕谈话内容深入思考,认真准备,形成书面材料。以对组织、对同志、对自己、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情况,交流思想,提出意见和建议。 谈话结束后各常委要把谈话记录整理好,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四、谈话分组 为便于谈话工作的开展,县纪委常委分四个小组,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谈话。 第一组:刘宗华
郭 勇
第二组:马秀兰
赵 勇 第三组:曲永祥
刘家泉 第四组:董松岭
刘继亮 附:谈话单位分工表 2004年6月30日 谈话单位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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