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饶县纪委 广饶县监察局
                                                   关于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中履行职能的实施细则
                                   
(广纪发[2003]19号)
为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县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和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创造宽松环境,激励干事者
1、坚持正确定位定向。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以"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为干事创业者服务。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县委、县政府有关激励干事创业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调整不适应发展要求的政策和规定,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实现干事创业者的贡献与物质、精神报酬相适应。
3、促进良好用人环境的形成。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形成大胆启用干事创业、政绩突出干部的机制和社会环境;对那些因干事创业偶有失误的,敢于为他们正名,敢于为他们说话,努力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4、坚决纠正影响干事创业良好环境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大对行政执法中的乱审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的治理力度,大力精减收费项目,严格收费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强化收费公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实行收支脱钩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亮证收费制度,实行认定检查结果共享制,切实纠正多头重复检查收费,严禁执法机关强制管理对象到所办中介机构缴费办证、缴纳各种会费、购买指定商店物品。建立审批项目归口办理和集中年检制度,制定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措施。
5、营造干事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在强化惩处、打击职能的同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在经济建设、行风建设、软环境建设、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干事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创新者
6、尊重和支持创新。充分尊重和支持广大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中的首创精神,对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对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对一切有益于人民根本利益和广饶发展的,坚决尊重和支持。
7、关心和保护创新。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帮助创新者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经受各种复杂情况考验的能力;及时掌握创新者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对不良的苗头和倾向,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尽可能避免出现问题后再作处理;对群众有反映的,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有缺点和不足的,给予关心教育、批评帮助;对仍有失误的,及时帮助补救,吸取教训;对犯过错误的,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8、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体制环境。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解决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转变;建立科学分解权力、规范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促进公开、公平、合理竞争,使创新者在良好的创新环境中施展才能。
9、为创新者排忧解难。对改革创新过程中受到的陈旧思想观念、习惯行为模式、落后舆论等现实阻力,因改革对利益关系调整带来的人为阻力,以及遇到的曲折和困难等,最大限度地帮助解决。及时了解创新者的愿望、要求和建议,掌握他们在工作中的需要,主动做好排忧解难工作。
10、确保创新奖励政策的落实。加强对县委、县政府设立的创新奖励政策、规定和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责令限期落实到位,真正使创新者得到实惠。
三、强化纪律约束,鞭策落后者
1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约束、监督和管理。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教育,使廉洁自律行为成为自觉要求和行动;坚持民主生活会、廉洁自律承诺、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保持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围绕解决党政机关少数工作人员为政不廉、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政务公开、效能考评等制度,特别是监督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否定报备制等,切实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13、积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对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重要部署和各项规定,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有效措施,促其向先进的行列转化。重点对直接与企业和群众打交道的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围绕'治奢、治乱、治浮、治怠",着力解决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话准听、事准办"的衙门作风,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报"的问题。
14、追究不干事、不作为的干部。按照《广饶县机关效能告诫办法》和《广饶县机关效能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安于现状、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对贪图安逸、不谋事不干事的,对工作平庸、干不成事的,进行批评教育或建议组织处理,改变那种只要不犯错误就不能处理、不能追究的状况;对自己不干事又对干事创业者说三道四、评头论足的,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
15、建立健全监督惩戒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警示、告诫和诫勉制度,通过廉政谈话、发说明通知书、警示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实行廉政告诫和廉政诫勉,解决某些党员干部思想观念落后,自我要求不严以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年度党务政务督查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落后的,以及信访举报中发现的作风漂浮、工作消极被动的,实施信访监督谈话;注重发挥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反馈、咨询作用。
四、发挥政治优势,追究诬陷者
16、加大对诬陷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利,严格区分诬告与错告或检举失实的界限;对造谣中伤、蓄意捏造事实诬陷或纵容他人诬陷别人的,甚至组织多人采取集体上访、联名上告等形式诬告陷害他人的;或对他人人身攻击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造谣、信谣、传谣,拨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7、建立健全对检举揭发者的保护和奖励办法。建立诬陷者受到追究、被诬陷者得到保护、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检举揭发诬陷他人者,铲除诬陷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五、严格依法执纪,惩治腐败者
18、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提高腐败的成本和风险,保持查办案件、严惩腐败的强劲势头,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规定,扩大办案的综合效果,为改革开放排除干扰,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19、突出惩治腐败的工作重点。注重查办"前沿性、苗头性、代表性"案件,认真查办经济领域的案件,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国有资产流失、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与和庇护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注意查办阻碍和影响经济发展的案件,对失职渎职,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屡屡发生问题,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对政令不畅,我行我素,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必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追究。
20、提高把握和运用政策的水平。凡是对发展不利的、
阻碍发展的,就打击惩处;凡是对发展有利的,就保护鼓励。切实弄清哪些是经济发展中允许的探索,哪些是工作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哪些是危害经济建设的违法违纪问题,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 200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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