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饶县纪委文件

广纪发〔2006〕9号

——————————————

关于印发《广饶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饶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饶县纪委

广饶县监察局

2006年5月19日

 

广饶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机关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能,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根据《广饶县行政效能监察评议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 前款所称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不依据规定权限、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 第三条 本办法行政效能过错责任的追究,适用于本县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
??? 第四条 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提倡和鼓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大胆开拓创新,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 第六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效能过错责任:
??? (一)无法定依据,或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四)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以及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五)违法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以及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许可费用或进行有偿咨询的;
??? (六)对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未按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及对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七)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形。
??? 第七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征收、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的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效能过错责任:
??? (一)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行政征收项目的;
??? (二)未按规定范围、时限和标准实施行政征收的;
??? (三)未出示征收资格证件实施行政征收,以及未告知管理相对人征收依据的;
??? (四)未按规定开具征收专用票据的;
??? (五)管理相对人对征收有异议时,未告知救济权利和途径的;
??? (六)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截留、私分、挪用征收款的;
??? (七)其他违反行政征收规定的情形。
??? 第八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监察等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效能过错责任:
???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检查的;   
??? (二)无具体事项、内容、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  
??? (三)未出示有效资格证件实施行政检查的;   
??? (四)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  
??? (五)未制止、纠正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  
??? (六)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 (七)其他违反行政检查规定的情形。
??? 第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效能过错责任:  
??? (一)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超越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   
??? (二)未按规定的处罚程序、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 (三)未使用规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未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占用、丢失或损毁扣押财物的;  
??? (四)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救济权利和途径的;
??? (五)符合听证条件而未告知,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听证而不组织的;  
??? (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处罚的;
??? (七)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 (八)其他违反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
???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效能过错责任:
???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 (二)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 (三)其他违反行政强制措施规定的情形。  
???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效能过错责任:
??? (一)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但未按时限要求书面告知申请人的;

 (三)未按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的;  
??? (四)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  
??? (五)未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定救济权利和途径的;  
??? (六)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 (七)其他违反行政复议规定的情形。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内部行政事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效能过错责任:
??? (一)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的; 
??? (二)对外发文,未严格核对文种、文号、格式、文字和未按规定使用公章,或未按规定权限和时限对外发文,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   
??? (三)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不与有关部门协商或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未报请上级领导或机关裁决,擅作决定的;  
??? (四)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的;  
??? (五)未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和保密工作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损毁、丢失、被盗或泄密的;  
??? (六)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 (七)其他违反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贻误内部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情形。

第三章 行政效能过错责任人的确定
??? 第十三条 同一行政行为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有过错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为行政效能过错责任人。  
??? 前款所称承办人是指按规定具体承办行政管理事项的工作人员;审核人是指按规定具体审核行政管理事项的工作人员;批准人是指按规定具体审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工作人员。 
??? 第十四条 因承办人的过错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的,承办人为行政效能过错责任人。  
??? 第十五条 因审核人的过错致使批准人不能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批准职责的,审核人为行政效能过错责任人。 
??? 第十六条 因承办人、审核人的过错致使批准人不能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批准职责的,承办人、审核人均为行政效能过错责任人。  
??? 第十七条 因批准人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批准职责,致使行政效能过错发生的,批准人为行政效能过错责任人。  
??? 第十八条 上级机关改变或撤销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致使行政效能过错发生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上级机关的行政效能过错责任人。  
??? 第十九条 复议机关改变或撤销被申请复议机关的行政行为,致使行政效能过错发生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复议机关的行政效能过错责任人。

第四章 对行政效能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被确定为行政效能过错责任人的,情节轻微的,依据《广饶县机关效能告诫办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机关被确定为行政效能过错责任人的,影响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内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影响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