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共广饶县纪委文件 广纪发[2005]14号 ——————————★—————————— 中共广饶县纪委 广饶县监察局 关于实行申诉听证制度的暂行办法 (2005年7月8日)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申诉复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听证,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申诉案件时,采取公开审理的形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在复查人员的主持下,听取申诉人和其他旁听人员举证、申辩和陈述的过程。 第三条
申诉听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三是严肃慎重,区别对待原则;四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复查复议申诉案件,实行审复分开,原调查、审理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
县纪委成立申诉复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工作。 第六条
需听证申诉复查的案件,由申诉复查工作小组提出建议,报县纪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申诉复查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申诉听证由申诉复查工作小组组长或指定专人主持。 第七条
申诉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复查人员、记录人员、申诉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申诉复查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旁听,并从中确定参加听证的合议人员。 第八条
申诉人在听证过程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复查人员回避; 2、有权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新的证据和要求重新查证; 3、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有关问题; 4、遵守听证纪律。 第九条
参加旁听人的权利和义务: 1、经主持人批准,可就案件事实进行提问或发表意见; 2、遵守听证纪律。 第十条
申诉案件复查人员在听证前应仔细审阅案卷,熟悉案情和有关的党纪条规,必要时进行调查补证。在此基础上形成复议答辩词,做好听证准备。 第十一条
申诉复查工作小组应在听证前5日,将听证的案件、时间、地点、要求告知申诉人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其他旁听人员。 第十二条
申诉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开始听证审理; 2、申诉人对原处理认定的案件事实、处分情况、申诉理由和证据进行陈述或举证; 3、复查人员就申诉人陈述的事实、证据及申诉理由逐一进行解答; 4、其他参加旁听人可申请发言和提问; 5、做好听证记录,并由申诉人签字、押印。 第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由主持人召集合议小组进行合议,就复议认定的案件事实、错误性质、适用的党纪条规等提出意见。 合议小组由复查人员及听证合议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申诉复查工作小组人员综合合议意见,起草复查复议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广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广饶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申诉听证
制度 办 法 发:各乡镇(纪委),各纪工委,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组(纪委) 中共广饶县纪委办公室
2005年7月8日
共印(30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