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饶县纪委办公室文件

  广纪办发[200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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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的若干规定

2005年4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明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现就加强机关财务、接待、车辆等方面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财务管理规定

(一)机关财务支出实行 “三支笔”签字。支出票据必须合法有效,经承办人签署事由、常务副书记和秘书长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工资、补贴等日常性支出,由财务人员报经秘书长同意后发放。

(三)非日常性支出,实行审批制度,先审批后开支。

1、购买办公急需的零星用品,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一次支出超过500元的,由秘书长报常务副书记批准。

2、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发放干部职工福利等,由办公室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超过10000元的机关建设、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经费支出,报销前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3、各室业务支出(包括会议费、印刷费、资料费、考察费、办案经费、专项检查经费等),实行预算审批单制度。由室主任填写预算审批单,分管常委和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常务副书记审批,办公室备案后才能开支。如果实际开支超出预算,必须写出追加预算报告,说明超支理由,由分管常委和分管副书记签字确认。审批单、追加预算报告和支出清单作为结算附件。

(四)严格罚没收入管理。各室依法没收和追缴的违纪款物,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不准自行存放,更不准挪用、私分。

(五)严格票据管理。空白票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非财务人员不得持有空白票据。追缴没收违纪款要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征订学习资料、纪检报刊,由各室具体组织,办公室负责收款并开具票据。

(六)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 ,应填写借款单,经分管书记签字后办理借款手续,任务完成后5日内归还,不允许公款私用。

(七)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每月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后,写出财务状况报告,报书记、常务副书记、秘书长。

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县纪委公务接待定点在县宾馆。

(二)公务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单制度,审批单是结算接待费的凭据之一。

(三)严格审批和派餐程序。

1、一般来客接待,由室主任填写审批单,经常务副书记审批后,交办公室登记并按照审批的标准和人数派餐,审批单由办公室留存,作为结算附件。

2、重要接待活动,由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秘书长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审批。

3、在县外因公需要宴请的,宴请的范围和标准必须事先经常务副书记批准。

(四)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一般来客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含酒水等)。来客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超过2人;来客5人以上的,主、客比例不超过1:2。由陪餐领导签字,并注明来客单位及姓名、陪餐人姓名。

(五)对未经审批或不按批准的地点接待的,接待费用全部自理。对超标准接待的,超出部分由签字人承担。

三、车辆管理规定

(一)县纪委所有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车辆安排本着领导优先和工作优先的原则,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和工作用车。

1、正常情况下,副书记和办公室用车相对固定。常委、副局长和各业务室用车由分管副书记统筹安排。

2、遇有重要活动、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所有车辆。

3、值班司机出车必须经带班领导批准,凭值班车辆派车单出车。

(三)所有车辆一律不准参与婚嫁事务。

(四)实行车辆统一定点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报告情况,并提出初步预算。分管副主任填写预算审批单,秘书长签字同意,常务副书记审批后,到指定地点维修。车辆维修要坚持两人修车、当场结算、不准记账,维修费用不得超出预算。未经批准私自维修的,一律不予报销。维修费用超出预算的,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承担。更换部件的,须将原部件交办公室后,方可报销。

(五)车辆用油实行百公里耗油量控制,由办公室统一掌握。驾驶员凭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办公室每月将车辆的燃修费用情况通报一次。

(六)严格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下班前要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严禁私自在外停放。要关好车辆门窗、锁好车库门,无车库的车辆必须使用防盗锁。

四、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政治业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情为机关同志服务,办公室对驾驶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二)坚持自查自检制度,驾驶员在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后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的安全系统、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副主任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禁止车辆带病行驶。

(三)接到出车任务后,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出车过程中要严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对拒不执行车辆调度的,予以停职待岗,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年内两次被停职待岗者,不再安排工作,予以调离或辞退。

(四)工作日期间,每周一早上7:30到值班室登记领取车辆钥匙;周五下午将车辆钥匙交值班室集中保管,并做好登记。公休日和节假日经批准出车的,出发前登记批准人、领取车辆钥匙,任务结束后立即交回钥匙。

(五)严禁出私车、酒后驾车、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违者一次罚款500元,并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因以上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辞退。

(六)因责任心不强,发生车辆被盗、火灾事故,驾驶员按经济损失的10%—20%(不超1万元)赔偿,并停职工作一年,停职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80%,不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一年内自找工作单位。

(七)驾驶员违规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内的,由责任人按价值的30%赔付。因个人保管不当将车用证件、部件、配置物品、随车工具丢失或损坏的,补证费、购置费和罚款全部自理。

    (八)车辆在更换驾驶员时,原驾驶员必须与接车驾驶员在分管副主任监督下把车辆状况和附件交接清楚。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接车驾驶员自负。

(九)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要按规定速度行驶,严禁疲劳开车、高速行车。如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办公室有关领导,不得私自处理。

五、办公电话管理规定

(一)办公电话仅能用于联系工作、处理公务,不得用于个人事务。

(二)县纪委机关每月办公电话费用情况,月底前由办公室公开。

(三)除书记室、值班室、微机室电话外,其余办公电话实行限额管理(使用虚拟网、来电显示等业务的费用包括在限额之内)。最高限额按以下标准核定:

1、基本费用80元/月;

2、常委、室主任120元/月;

3、其他同志80元/月。

(四)下列费用由电话所在室全体人员平均负担,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1、每月话费超出最高限额部分。

2、拨打各类信息台产生的信息费。

3、拨打网通以外的IP电话产生的通话费。

六、物品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类物品的购置、保管、发放和调配。

(二)购买各类物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要坚持两人以上经办、当场结算、不得记账。

(三)物品购置后,由办公室分类登记入库,使用情况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

(四)领用物品由各室主任到办公室领取,并做好登记。领用价值5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各室主任签字领用。领用价值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领用价值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须经常务副书记签字批准。

(五)县纪委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增减,须经室主任和办公室财务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各室不得自行调剂和处理。

七、微机管理规定

(一)各室配备的微机,由各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各室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本室微机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各室微机仅限本室人员使用,严禁非本委工作人员操作、借用。

(三)增强保密意识,严防微机内存储内容的失密、泄密。

(四)各室的微机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只能使用机关统一安装的软件和上级纪委配发的软件,不得自行安装软件。

(五)严禁使用本机关以外的光盘、软盘,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感染。保持主机铅封的完整性,不得自行打开机箱,严禁私自拆卸机内硬件。

(六)严格按程序开关机,严禁直接关闭主机电源,防止损坏系统和硬件。

(七)搞好环境卫生,保证微机工作环境整洁、无灰尘。

(八)加强安全保卫。下班前必须关闭微机,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门窗,要同时使用暗锁和挂锁双重锁门。

(九)对违反规定,造成微机损坏、感染病毒、失密泄密、被盗失窃的,由本室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八、文印管理规定

(一)文字材料的录入、印制、装订,由材料起草室负责。

(二)下发的县纪委、监察局、纪委办正式文件,按程序经办公室审核把关、有关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编号后,通过政务专网下发电子公文,承办室负责印制20份纸质文件,交办公室存档并送有关领导。下发的非正式文件,一般通过政务专网下发电子公文,不印制纸质文件。

(三)正式文件和上报的材料可用“一体机”印刷。其他需要印制的材料,印数不足20份的,必须使用复印机复印,不得用“一体机”印刷;印数超过20份的,使用“一体机”印刷,不得使用复印机复印。由承办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到办公室登记后,按要求自行印制。

(四)文印所需纸张、油墨等耗材,由办公室报经领导批准后统一批量购买,按物品管理规定办理登记、入库和领用手续。

(五)确需在定点印刷厂印制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印制会议文件,由秘书长批准;印制其他资料,由主办室提报预算审批单。

(六)在办案过程中,经请示分管书记同意,可以在外复印有关证据,必须当场结算,并于3日内按规定程序签字报销。

九、值班规定

(一)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和驾驶员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严格执行工作日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空岗,不得用转移电话代替值班。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有事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值班司机要保证联络畅通、随叫随到。

(四)值班人员要在值班开始和结束,对各办公室和院内停放车辆的门窗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值班记录的一项内容。

(五)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得从事下棋、打扑克等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不得长时间占用电话。

(六)值班终了由值班人按照值班顺序,与下位值班人认真办理交接班。

(七)因公不能值班的,由本人至少提前一天向带班领导说明,经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下位值班人替补。

(八)凡值班人员空岗、值班司机误事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补助50元。

十、考勤规定

(一)机关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二)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工作日上午8:30前由本人签到,其他人员不得代签。外出执行公务的,由所在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注明,视为出勤;请假的,由批准人注明。到达规定时间停止签到,值班室将签到表投入考勤箱。迟到的人员,在迟到登记本上签字,并由分管书记签字证明。考勤箱每月底开箱一次,签到表和迟到登记本送常务副书记审阅。

(三)考勤情况与发放补助挂钩。请假1天,扣发补助10元。无故缺勤1次,扣发补助50元。迟到1次,扣发补助20元,月内累计超过4次,扣发当月全部加班补助。代替他人签到的,扣发双方当事人各50元。

(四)严格按程序请销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常委批准,1天以内由分管书记批准,超过1天由常务副书记批准;室主任、常委请假,由常务副书记批准;副书记请假,1天以内由常务副书记批准,超过1天由书记批准。假期结束后,向批准人销假。请销假情况由批准人通知办公室备案。

(五)严格遵守请假时间,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必须按批准权限重新请假,否则按缺勤论处。

(六)工作时间要保持联络畅通。不在办公室时,手机要随时开机。对无故不开机和不接听办公电话的,一经核实,每次扣发补助10元。

十一、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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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县纪委各室

中共广饶县纪委办公室                                                                                                                                2005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